權威發佈|江都檢方依法對曾茂兵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

权威发布|江都检方依法对曾茂兵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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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江都检方依法对曾茂兵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近日,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被告人曾茂兵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相關法條】

根據《刑法》第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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