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債而坐牢,出獄後還需要還錢嗎?

江聰德

欠債坐牢就不用還錢,此觀點應該爆發於“教科書老賴”黃淑芬的那些至理名言:

“判我幾年也中,坐幾年牢這錢我也不用還了……”

從黃淑芬事件開始,很多人對於欠債坐牢到底是不是免除了債務弄不清楚。

普法君明確表示:沒這種說法!

正常來講,債權債務人打官司後,輸掉的一方應該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但很多債權人就喜歡耍賴,哪怕有能力他就是不還錢:反正都把我告上法庭了,我還在乎再欠你一段時間?

往往這種觀念會讓他們很吃虧,你不還是不是,那拒執罪懲罰你沒商量!

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此時當事人被判刑入獄,僅是因為其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而觸犯了刑法所受的懲罰,與欠你錢這種民事行為是兩個法律概念,各是各的。

這也就意味著,他被判刑與還你錢是兩條並列線,錢該還就還,監獄該坐就坐。

還有,坐牢期間產生的利息你還可以找他要呢,等他出獄後繼續討債,直追到他苦不堪言,主動找你還錢為止……


普了次法

有人提問這個問題,其實說明,在大家心目中,還沒有搞清楚因為欠債坐牢,到底是怎麼回事?在我國法律中,不存在“罰了不打,打了不罰”的情況。中國古代的確有用繳納罰款代替刑罰的規定,但是,現行法律中是沒有的。

通常情況下,債務糾紛都是民事糾紛,經過法院審理之後,債務人應當按照法院判決結果履行償還債務的義務。因為是民事糾紛,所以,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主動參與判決的執行。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判決義務,且經過債權人主動向法庭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之後,法院才會介入,利用國家強制力來要求債務人還債。

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法院採取的措施也只是侷限在民事手段,比如:查封、凍結債務人財產或銀行賬戶,納入失信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等等。除非是經濟特別困難且沒有可執行財產的債務人,實在無力還債,大多數債務人在這樣的高壓下,也就還錢了。當然,這裡面需要債權人和法院的積極配合,提供財產線索,幫助法院開展工作,也是取得好結果的必需。

只有當債務人拒不履行判決,拒不償還債務的行為比較惡劣的時候,觸犯刑法的規定了,那麼,才涉及刑事責任,也才會讓債務人坐牢,以使其為自己拒絕履行判決的行為負責。《刑法》中有“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觸犯此罪的人,可以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因此,因欠債而坐牢的人,都是屬於此類情況。而將其投入監獄的目的,也是為了讓其償還債務的一種手段。前些日子,燃爆網絡的黃老賴其實已經構成此罪了,完全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了。

鑑於此,因為欠債而坐牢,只是債務人違反法律和判決書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這個責任和償還債務的責任和義務並行不悖,不存在相互替代的可能。所以,因欠債而坐牢,出獄後仍然要按規定償還債務,同時還要承擔延期還款所產生的利息和滯納金,一分錢都不能少。


穎想法律

“我就是不還錢,大不了我去坐幾年牢!”很多老賴被逼急了都會放出這麼一句豪言,就像黃淑芬一樣,面對受害者的索賠請求,她明明有償還債務的能力卻拒不履行,甚至揚言:“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我這點錢,我也不用還了。”
那麼,是不是真的去坐幾年牢,欠人的錢就不用還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就算你把牢底坐穿,欠別人的錢依然是要償還的。

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債權人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做出生效判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這時候,如果債務人明明有履行債務的能力,但仍然拒不履行債務,甚至採取多種手段惡意逃避債務,那麼就涉嫌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因為欠錢不還而去坐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但是,這個罪名並沒有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它懲罰的只是債務人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而不是懲罰這筆債務本身,因此,它並非是將債務人的債務等價交換為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民事債務和刑事責任是並行不怠的兩條平行線,債務人坐完牢以後,該還的還是要還。黃淑芬等人的如意算盤註定是要落空的。


冰焰

這個問題,實際上很多人關心。對於惡意欠錢不還的“老賴”,如果受到了刑事處罰,難道就能抵消欠款嗎?

案例事件

前些日子有這樣一個事件。

小趙被撞了,對方是一位姓黃的女士。由於錯在對方,法院判決小趙將獲得一筆賠償款。可是無論如何,這位黃女士都不打算拿出錢來。

之後,黃女士一直躲閃找他協商的小趙。小趙蹲點找到了對方的住處,但是對方表示,“就是躲著你,你愛把我怎麼著怎麼著。”

更過分的是,黃女士對於小趙的賠償款拒不支付,而自家卻買起了房子和車子。小趙向法院申請執行後,法院查封了黃女士名下相關資產,並對作出拘留15日的處罰,還因為黃女士“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黃女士不以為然,表示:“判幾年也中,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這點錢我不用還了。”

律師說法

有履行義務而拒不履行,受到處罰,如果被判刑,之後就不用歸還欠款了嗎?

顯然不是。《刑法》上,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受到刑事責任,此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但是,該責任是刑事責任,而償還債務則屬於民事責任,兩者是不同的法律責任,互不影響。通俗的講,關進去是因為拒不還錢,不能抵消還錢的義務。所以,題目描述的,受到刑事處罰後,有償還能力的,仍然需要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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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債務人因拒不償還債務而未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有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犯罪、惡意透支信用卡犯罪、欠薪犯罪等。債務人坐牢,不能免除其應當履行的償還債務義務。


429方寸世界

這裡順便提一下困惑,有的債務人被判十年或十五之年出獄中以後,以時效期為由拒還債務,法律上不能追,民事上又追不回,該怎應對。


黃有銀1

需要還錢。因為坐牢入獄屬於刑事責任,而欠債還錢屬於民事責任,兩者實際上並不衝突。所以出獄後的人仍需要還錢。

希望能給您帶來一絲方向的指引!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因欠債而坐牢,出獄後還需要還錢嗎?欠的是什麼債?是貨款、借錢、還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而坐牢?如果說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而坐牢,出獄後債務乃然存在,人不死錢不散,乃然要償還法院所判決債務。這樣的失信被執行人,是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罪有應得,也是自找苦吃啊。


田汝雲

因欠債,而被關了幾年,假如說判十年徒刑,如果現在年齡為40週歲,十年後50出獄,60歲以前就不用還,如果60歲以後還沒有還款,能力也不用還,70歲如果還沒有還款,能力也不用還


永恆的傳說3

欠債還錢自古有之。不能因為因欠債而坐牢出獄後就不需要還錢了,這個事於情於法都行不通。

現在因欠債寧願坐幾年牢,出獄後以已經坐牢了抵銷了所欠債務為藉口,就不再還錢的"老賴"花樣翻新,使得借債人有錢要不到,而欠債人則逍遙法外,這種現象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經濟建設正常秩序。

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應依法對這些刑滿釋放的"老賴"進行監管並督促他們還錢;對有多套房產的"老賴"可以依法拍賣他們的房產以資還債,維護一方的經濟建設良性循環,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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