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販拐賣的孩子和養父母已經有了感情,不想回到親生父母身邊,該怎麼辦?

村郎三農館

《刑法》規定“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對於買受人的寬容,從一定程度上卻影響了對於拐賣兒童的打擊,買受人的市場需求對於犯罪的產生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免除處罰這將形成鼓勵收買兒童的作用,並不符合禁止人口販賣的原意。

基於此,2015年11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對該款法律規定修改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所以,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則構成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但是本案發生在刑法修改之前,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及從舊從輕的刑法原則,只要不阻礙解救行為,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解救被拐兒童,快送還其親生父母是法律規定的責任,但被拐兒童因為長期與養父母共同生活,具有深厚

感情,特別是養父母更為寬裕的經濟實力,且被拐兒童不願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在這種情形下,如何解決確實是個難題。基於孩子的未來著想,理智地溝通、解決問題,也不排除出現養父母與生父母之間共同撫養小孩成長,兩個家庭都能友好相處。

24年後成功尋親的廣安小夥陳國森所說,生父母和養父母都是最重要的人。他會把兩邊父母都當成自己的至親,孝敬他們,有機會也會帶上父母他們到福建去,看看他生活了20多年的地方、看看一直把他當親生兒子的養父,以及還沒有謀面的媳婦。


葉律師

經常看央視的《等著我》節目,我發現很多家庭都面臨這樣的現實問題,孩子找到了,可相見時感覺孩子很拘束很冷靜,甚至看起來還有點木訥,和親生父母的欣喜若狂形成鮮明的對比,這種場景看起來挺讓人心涼的,也更加讓我們增加了對人販子和買孩子行為的痛恨。

很多孩子雖然找到了親生父母,但他們更願意回到養父養母那裡去,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埋怨孩子的冷血,站在孩子的角度去想,如果我們從很小就成長在一個家庭當中,肯定會產生感情的,雖然親生父母是骨肉相連,但畢竟多少年沒在一起生活,感情自然要生疏,肯定也不會有親近感。

親情的東西是最不能強求的,最好的辦法就是尊重孩子的選擇,不能阻撓他與養父養母的聯繫,也不能製造仇恨(雖然養父養母也很可恨,但在孩子看來畢竟是養大自己的親人),要用時間來化解這種隔閡。

我想,等到孩子自己成家了,有了孩子後,他們就會理解親生父母的心情和艱辛了,常年累積的情感,不是靠一時可以化開的,所以還是交給時間慢慢來解凍吧。


元芳有看法

孩子也大了,一下子確實不太可能接受陌生的親生父母,更別提一下子要離開那個熟悉的養父母家,回到陌生的親生父母家,這一點暫時可以表示理解。

但是,希望這些孩子,能夠用時間來慢慢接受親生父母,給予關懷,孝順,問候,幫助等。

因為這麼多年,親生父母過得非常痛苦,如果最後連親生孩子都不肯相認,這份痛苦將會持續到死亡那一天。這不是一個孩子對父母該有的態度。

養父母也應該幫助養子女糾正心態,教育其去承擔自己的責任,做好一個子女該做的。畢竟自己將來也會成為父母,如果自己也遇到這種事,會有怎樣的希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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