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在自家院子裡停著,晚上一個路人騎摩托車衝進院子撞車上死亡,家屬要求賠錢合理嗎?

酞青藍4

不合理,但是死者家屬如果不鬧不要求賠償而是跟對方好好溝通,對方說不定還會出於人道出點錢,大是大非面前不要被矇蔽雙眼。

不僅不賠,還要原告賠償車輛損失費和房屋修理費。估計是想錢想瘋了,得講理!為啥沒有出具事故處理書呢。喝酒撞的還是車輛失控?

這種因為你不為老人想也要為後人想!給後人留下的印象是什麼,讓後人在社會怎麼立足。騎車衝入別人家的院子私人地方停放的車輛屬於單邊肇事,打起官司沒有得賠。

但是理是理法是法,在當今社會下,還是有可能得賠償的。因為責任某種角度上說,為什麼不撞別人家就撞你家,你地盤上出事就得你擔著,你承擔責任的地方你必須去防止發生意外,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不預防,也沒有必要,但是出事就有關係。理是理法是法,這個還是要看判決,如果不差錢的話,心態好人道主義賠償一點也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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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死者而言,不論其對錯,小來都深表同情,畢竟一條鮮活的生命,這麼說沒就沒了。但是感情不能代理法理,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事情都必須放到法律的框架來討論。

對於這起案件,死者家屬要賠償,是無理要求!

想想看,如果一臺車停在自家院子裡,注意了,是“自己家的院子裡”,而且還是停著的!

當然了,這個人死了。由於他的死,刑事責任沒有承擔人了,所以將不會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但是他死了,他的民事賠償責任並不必然免除!因為,他既然能夠騎摩托車,十有八九是個成年人,說不定是三更半夜在外面喝了酒歸來發了酒瘋才闖入人院、撞人車的!

他極有可能還有家庭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個人財產,這些財產都是這個闖人院撞人車的人的遺產了;

死者家屬可以要求賠錢嗎?

在本案中,顯然騎摩托車撞進撞進他人院子的人,跟院主是沒有約定的。人家晚上在家休息,車子安定地停在自己的院子裡,你撞進他人院子,這本身是撞車,而不是院主車主侵犯摩托車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筱萊認為:每一個人的家都是應該得到絕對的、充分的保護,在家裡就是安全的、無憂的!每一個人都要保護自己的家園,保護住宅的安全和安寧,如果法律支持本案中死者駕駛的賠償要求,那會引起社會上的恐慌,人人都會沒有安全感,感覺自己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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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在自家院子裡停著,晚上一個路人騎摩托車衝進院子撞車上死亡,家屬要求賠錢合理嗎?


不合理!!!


首先從情理上講:我車子停在自家院子裡面,沒有招誰惹誰,你自己騎車撞上來了,能怪我嗎?人死了,是蠻遺憾的,但是,這不是你訛詐我 的藉口啊————又不是我害死的!!!而且一點,對方肯定把你的車也撞壞了吧?他破壞你的東西,應該他賠償才對啊。

其次,從常識上講:如果這都要賠償,那好,我明天也開個車過去,撞在你家牆上,你家是不是也要賠我?

最後,從法律上講:我把我的車停在自己院子裡面,屬於我的私人管轄範圍,不是公共場合,你自己開車進來撞上了,最多算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不是我個人能控制的,而且是你自己開著撞上來,錯在你,在民法、刑法上,你的死亡與我沒有因果關係——————這裡的因果 ,不是通常的廣泛的因果。

所以,對方的要求不合理。

不要總覺得,人都死了,我就是要訛詐你一筆————實在不行,報警處理啊。看警察叔叔怎麼說;再不行,起訴到法院啊,看法官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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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言:我覺得撞死的那個家屬要求賠錢,一點不合理,首先人家車是放自家院子裡的。不屬於公共場合,不違反正常停車條例,也不是隨便放在路邊,是自己家裡邊的。你隨便闖入別人家,出了事撞壞別人車,是人家有權向你索賠,而不是反過來你要錢。

其實這個理已經很明確了,死去的一方要負全責,雖然人死了是件遺憾事,但就事論事你不但不能要求對方賠錢,路人你還要賠對方被損壞車輛的錢。顯然不會無緣無故衝進人家中,不排除是酒後駕駛或是車輛失靈。但這些都跟這家人無關,自己的家你無權侵入。要是在美國這樣有時候就慘了,算是非法入侵吧,你還能來亂訛錢嗎?

其二這已經構成非法損壞個人財產,不管路人結局如何都要負責任。路人死亡由繼承責任人負責承擔,國家法律都有規定非常合理合法。

什麼是違章停車?

行駛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人行道(臺上)、小街小巷和廣場、公園、市場等公共場所內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侵佔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違法停車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城市人行道上(路沿石以上至沿街建築物外緣範圍),未按城市管理部門依法施劃的道路停車泊位停放車輛的行為。

機動車同時侵佔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以及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的違法停車行為

大家也不要說什麼仁義人道的,沒有責任憑什麼賠你,這樣社會不是亂套了。車子你還要給我修好,主要看事主了。要是死纏著就報警最妥當,看看誰有理。

所以大家在外面最好把車停在有劃停車區域的,隨便放路邊或是公共場合出了事你就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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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賠償的前提是車主有過錯,但是該案中請問車主錯在哪兒?

從提問者的題目中可以知曉:

  • 1、車主的車輛系停在自己家的院子裡;
  • 2、晚上路人騎摩托車衝進院子後死亡。

先說第一點,車輛所有人將車輛停在自己家的院子裡並不存在違規違法停車的行為,單從這一點來說,車主並不存在任何過錯;其次,駕駛摩托車的騎手能夠衝進院子並死亡至少說明,當時車輛的速度不慢,而且大晚上本來視線就不好的情況下,車速過快,未盡到注意駕駛義務的騎手反而存在過錯,並最終導致了死亡結果。

故而賠償也就是承擔民事責任前提必須是車主存在過錯。但是結合上述情況來看,本案中,車主車輛停放的位置並不違法,而且停在自家院中也並未妨礙通行,自然不存在過錯。,要求車主賠償死者損失,顯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同時需要注意:本案中並不是雙方均沒有過錯,而是摩托車騎手存在過錯,車主並無過錯的情況下,不應當要求車主賠償責任。

故而,該案中車主無過錯、騎手過錯的情況下,要求車主承擔一部分責任顯然站不住腳,該案就是一起簡單的摩托車手因為未盡到安全駕駛義務而發生的悲劇。

二、責任的劃定不應該以發生傷亡為條件,而應該根據事實來客觀判定

生活中,總會發生一方並無過錯的情況下,但是對方發生傷亡就礙於道德壓力就承擔賠償責任的事情。但是客觀上,這種做法不僅不可以自證清白,反而容易誘發其他問題。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教育作用,如果一方根本沒錯,但是另一方因為自己過錯導致死亡後反而還能得到賠償,並不有利於好的引導作用,相反只會降低駕駛人注意駕駛的自覺性,認為即使真的出問題,也能獲得賠償的想法!

綜上,車主無責的情況下,即使對方死亡,也不應該將死亡作為索賠的依據!


麋鹿說法

LazyBears:如果車停在自家院裡被人家撞了還得賠錢,那都沒天理了!當然不賠!

從法律角度出發也是如此,車主將車停在自家院子裡無任何過錯,外人自己衝撞上來更是其自己的責任,車主不僅不賠,還可以找騎摩托車的人索賠車輛劃損的錢。

這不是死者為大,而是正義為大!


法定的賠償通常分為兩類,有過錯以及無過錯

但是,在這個事例當中車輛是靜止停放在自家院子裡的,有人自己撞上來那也與交通事故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說不適用此類責任。


接著就來看過錯責任就行了。車主將車停在自家院裡有過錯嗎?沒有任何過錯,也無需遇見可能產生何種危險的緊急脅迫性。如果還要強加責任,要求車主注意關門啊、檢查燃油啊諸如此類的,那才是真的不公平。

所以說啊,車主在此案例中無任何責任。


相反的,摩托車駕駛員有責任嗎?有!其騎摩托車撞上車主停放合理區域的汽車導致死亡,有絕大可能造成其車輛被劃損甚至撞壞,這個損失誰來承擔?駕駛人啊!

駕駛人有財產的,以駕駛人財產作為賠償金來源。沒有財產的另說。雖然說實話有點“不近人情”,但對於車主來說,這才是遭遇的無妄之災。

不是每個人死的時候都說死者為大,自己犯的錯就得自己承擔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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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Bears聊熱點

這個問題有點意思,不知死者家屬哪裡來的勇氣開口索要賠償的,難道真的是誰慘誰有理,就像電影《唐伯虎點秋香》裡周星馳飾演的唐伯虎與賣身書生,爭搶進華府當家奴,互相比試誰更慘一樣?

對於死者,且不論其對錯,筆者深表同情,畢竟一條鮮活的生命,這麼說沒就沒了!但是感情不能代理法理,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事情都必須放到法律的框架內來討論。

就此案而言,過錯方很明顯是騎摩托車的人,陽關大道他不走,偏偏不請自來,衝到別人院子裡。即使人家院門沒關,那也是私宅,這樣闖進來,算不算私闖民宅呢?

對於屋主而言,這真是天上飛來的橫禍。平民老百姓,安分守紀過日子,走路都怕踩死螞蟻,把自己的車停在自己的院子裡,何錯之有,招誰惹誰了?或者請“有識之士”出來告知,到底將車停在哪裡才合適?這擺明就是欺負老實人,難道真的是“有本事的發橫財,沒本事的遭橫禍”嗎?

所以這個問題,不需要艱深的法律分析,也不需要引用什麼法條,老百姓樸素的公平意識就可解決了,誰是誰非一目瞭然。而且現在的問題不是屋主賠償死者家屬的問題,而是死者家屬如何用死者的遺產賠償屋主的損失問題了。

本來也許屋主見死者家庭遭遇如此不幸,打算自認倒黴,現在既然對方不仁,也就不必再講惻隱之心了!就像昨天回答的一個問題一樣,小偷進院子偷東西,被狗咬,屋主見其受傷,打算放他一馬,沒想到小偷竟索要賠償,最後屋主只好報警,讓他進班房了!


打虎拍蠅

車主依法依理都不應承擔責任。雖然我國法律上確有機動車無過錯也要承擔10%責任的具體規定,但該案並不符合無過錯擔責的條件,所以,車主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為駕駛機動車在法律上被定性為高度危險作業,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但該條適用非完全沒有要求,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該事故必須發生在公共交通領域,機動車必須處於駕駛狀態。2、交通事故相對方必須是行人或非機場車駕駛人,不能是機動車駕駛人。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但本案中,車停在家裡,而非公共交通鄰域,且未處於駕駛狀態;死者系機動者駕駛者而非行人或非機動車駕駛人,所以,無責賠10%的條款並不適用,車主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近期,網上大量出現此類“無過錯是否要擔責”的提問,這充分說明:1、無過錯被追責在社會生活中確實存在,而且不在少數。2、社會公眾在責任承擔上缺乏安全感,對承擔“無妄之災”有恐慌。而出現以上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三點:1、死者家屬借喪鬧事,靠無理索賠轉移悲痛;2、法律意識淡薄,在追責時不問對錯,只講因果,錯誤地把因果關係等同於責任。3、因穩定等原因,相關部門在處理無理索賠時和稀泥,無理索賠者不但未受懲罰,而且往往得逞。

對此,我們真正應當做的是:

1、加強普法,糾正錯誤的責任觀。無過錯不擔責的法律觀念應當深入貫徹。

2、加強對死者家屬的引導,讓他們學會自律,學會用正確的方式處理意外死亡造成的創傷,且不可通過無理索賠轉移意外死亡責任。

3、雖然死者為大,但我們依然要權責分明。對無理索賠旗幟鮮明地予以反擊,絕不縱容與妥協。

最後,胡延美律師想說:保護公民不被無理追責,不承擔無妄之災同樣是法律的神聖義務和宗旨,承擔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不承擔應承擔的責任同樣不可理喻。


胡延美律師

我跟大傢伙的觀念都是一樣的,不應該賠償死者!

可是我覺得題主的描述裡面可能需要再明確一點——這個院子是不是違章建築?

因為我不是學法律的,所以說我也分析不出來那麼多的法規條文,我只能就普通的道德和經驗判斷,如果這個院子是屬於合法的自有財產,那麼死者騎摩托車闖入,非但不用賠償死者,反而應該要求死者家屬進行賠償,這種情況下,死者家屬要求賠償,那完全是一種碰瓷行為吧?



但是如果提出所謂的“自己家的院子”,本身是一個違章建築,那麼我覺得應該要進行賠償的!

還是那句話,我不是學法律的,我這麼說對不對,不知道懂法律的人對我的觀點有何指教。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您好,陳律師為您回答這個問題。

一、家屬要賠錢,是無理要求

他們的這種賠償要求,不合法,不合理,不合道德,不合大眾的基本認知

任何一個人,哪怕他根本不懂法律,也能迅速作出結論:在這個案件中,原告不應該得到任何賠償,他的訴訟請求應該被駁回,道義上的幫助也不應該支持!

一、誰該賠錢?

想想看,您都會回答了!

如果一臺車停在自己家院子裡,注意了,是“自己家院子裡”,而且是停著的!

當然了,這個人死了。

由於他的死,刑事責任沒有承擔人了,所以將不會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但是他死了,他的民事賠償責任並不必然免除!

因為,他既然能夠騎摩托車,十有八九是個成年人,說不定是半夜三更在外面喝了酒歸來發了酒瘋才闖人院、撞人車的!

他極可能還有家庭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個人財產,這些財產都是這個闖人院撞人車的人的遺產了;

他的家屬可以放棄繼承,使這些遺產成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對價,也就是賠給被闖的院主和被撞的車主。這通常是死者遺產很少,不足以賠償別人時採取的辦法。比如說,應賠10萬元,死者只有1萬元,那麼,死者家屬就放棄繼承,這10萬元遺產就直接賠給人家。

他的家屬也可以繼承遺產後,以其遺產為限,代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通常是死者的遺產大大超過應賠償額的做法,比如遺產有100萬元,應賠償額為10萬元,家屬就繼承遺產,賠完10萬元後自己還可落下90萬元進賬。

三、家屬可以要求賠錢嗎?

不-可-以!

您家的人闖人院撞人車,是您家的人錯了、該賠人家,怎麼還可以倒過來要人賠?!


這是一種很壞的風氣,只要出了事,只要有損失,就必須要找一個背鍋的、一個墊背的。

以損失要挾、以傷要挾、以死人要挾,顛倒黑白,是很壞的風氣、很惡劣的念頭!


這樣的訴訟請求是不可以被支持的

在我們國家。要追究別人的賠償責任,只有兩個依據,要麼是法律的依據,要麼是合同的依據。


可能摩托車主的家屬會找些所謂的理由,譬如認為你院子是違章建築、你車子是無牌車,等,那也是另一回事,在另案或另外的程序中追究違章建築或無牌車的責任,而不是你就在本案中有了獲得賠償的藉口!


無論怎麼樣,哪怕是違章建築,只要人家在裡面居住和生活,那就是人家的住宅。所謂住宅,就是供一家人日常起居的、外人不得隨意進入的封閉空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人家的院子、人家的住宅,你是沒有任何理由去侵入的,更沒有理由在侵入後、造成人家損失後、還倒打一耙要人賠!你這樣的請求,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差不多就是明搶!


如果死者家屬這樣的請求被支持,那會引起社會恐慌、人人自危,因為,您停在自己家院子裡的車憑空被人撞了,不但得不到賠償,反倒被撞人者家屬訴請賠償並得到支持;您躺在自己床上,飛來的人禍傷了您的心傷了您的車傷了您的院子,您還得被訴、被賠,還有法律嗎?還有天理嗎?還有良心嗎?還有安全保障嗎?


最最關鍵的是,每一個人的家(住宅)都是應該得到絕對的、充分的保護,在家裡就是安全的、無憂的!

每一個人都要保護自己的家園,保護住宅的安全和安寧,共同抵禦入侵者!

支持死者家屬要錢的請求,就打破了這個底線!

所以,陳群律師堅定地認為,死者家屬不該要錢,也要不到錢!只會遭到世人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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