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發限駕令 23名“老賴”受約束

王海波最近沒開車了,好在工程還沒入場,最近用車不多。而且也不是沒辦法——實在要用車的時候,“坐朋友的”。

十多天前,眉山市洪雅縣法院對王海波等23人發佈了“限駕令”: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前,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駕駛行為。這也是四川發出的首個“限駕令”。

“老賴”限駕令,執行效果究竟如何?如何在嚴打“老賴”的同時,保證“老賴”的基本權利?連日來,成都商報多地探訪,對話多名被限駕的“老賴”,深度觀察四川首個“限駕令”。

大款“老賴”

車已被法院抵押

外出坐朋友的車

6月5日下午2時,眉山市洪雅縣城區室外溫度接近30℃,烈日炙烤下,停車場坐在樹下的保安不停搖著扇子,擦拭著臉上的汗水。

50米外的一個寫字樓的茶樓裡,空調吹出的涼意,儼然另一個季節。43歲的王海波坐在沙發上,T恤短褲,面前一杯綠茶,一包中華煙。

“你是怎麼找到我的”

“你是怎麼找到我的?”剛一見面,理著平頭的王海波就拋出了疑問。

“在這個地方,認識你的人還是不少吧?他們說你以前是身家幾千萬的老闆。”

這個別人眼裡的王總,還有一個身份是“老賴。”

欠朋友近十萬元,洪雅縣法院判決後仍未支付,法院將其列入了失信人名單,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5月25日,洪雅縣法院對王海波等23人發佈“限駕令”,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前,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駕駛行為。

這是洪雅縣法院繼“失信彩鈴”“懸賞執行保險”等多重懲治“老賴”措施後的又一新舉措,也是四川省法院首次向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駕令”。

洪雅縣法院執行局局長黃松介紹,“限駕令”文書包括兩個文書,一個文書是發給失信被執行人本人的“限駕令”,另一個則是張貼在失信被執行人所在村組(社區)的公告。黃松說,如果確實因為生活或工作所需,必須進行非營運駕駛,要先向法院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才能駕駛。如果違反“限駕令”並查證屬實,法院將視情節依法給予罰款、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茶樓裡,綠色的茶尖在杯中漂浮上下,王海波說,這杯茶就像自己的人生一樣,起起伏伏。“現在我債還沒還清,你看我在喝茶,其實,我哪裡能安心喝茶哦?”

王海波或許確實心難安,因為失信、限駕給他帶來的不便已顯現。今年4月,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後,王海波一開始以為,撕下張貼在村頭的公告就是了,但讓他沒想到是,在準備乘飛機前往廣西談生意時,因被列入了失信人名單,無法購買飛機票,幾番爭取無果後,王海波只能選擇和朋友駕車前往,從成都到廣西,將近15個小時的車程,讓王海波直呼:遭不住。

如今,再被限駕。王海波表示,自己的車被法院抵押,外出是坐朋友的車。

不過,由於尚在等待工程進場,今年以來,王海波基本上都是早上出門坐茶樓,和朋友們說事,商量點工程上的事,打點牌,晚些時候回家,用車的時候並不多。“肯定不方便,而且以後會越來越不方便。”

王海波是洪雅本地人,初中畢業後,做起了工程。按照他自己的話說,輕輕鬆鬆掙過錢,也如流水般花過錢,近百萬的車,好些年前就在開了,只要是外地朋友來,吃喝玩樂全部包完,到了成都等地,一晚上幾萬十來萬,眼睛都不會眨一下,過年聚餐,至少都是幾十桌。

在經歷婚姻破裂等風波後,幾年前,王海波揹負著幾百萬的債務離開了洪雅,他解釋,這並不是跑路,而是到外面掙錢還債。“我走之前,給債主們發過一條短消息,大概的意思是,錢我認,我去掙來慢慢還。”期間,因手機掉入海中,外地無法補辦手機卡,只能更換手機號,致使王海波和許多人失去了聯繫。王海波認為,這讓一些人可能認為自己跑路了,加上自己覺得愧對父母,給父母在老家修了新房,一些債主就認為自己有錢,所以就起訴了自己。

王海波自稱,這些年自己一直在積極還債,欠的錢從幾百萬到現在只剩約50餘萬了,目前自己還有點錢,但他並未透露金額。

有錢為何不還債?王海波辯解,自己不只欠朋友一個人的錢,要是把這些錢全部拿去還了債,就沒有本錢去做工程,到時候,可能會有更多的人拿不到錢,就會找來起訴自己。

父子“老賴”

父親得病不能自理

兒子擔心工作不保

暢談還款計劃時,王海波顯得信心十足。然而,並不是其他22人都有他這樣的信心。

從洪雅縣城而出,沿著彎曲山路驅車半小時,再走十分鐘田間小道,山腰上的幾間青瓦房出現在眼前,這是章平父子的家。

在23人限駕令的名單中,章平和章山是一對父子。5年前,兩人向洪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49000元用於購車,但借款後一直未還款付息。判決後,兩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和限駕名單。

60歲的章平5年前腦梗死,留下的後遺症是左手無法動彈,起身也需要人扶。對於欠款,他和家人都點頭承認,不停地致歉:哎,對不起哦,現在我連走都走不動了,沒得辦法出去掙錢了,要是我沒生這個病,這些錢早就還了……

2013年8月13日,章平一家向信用社貸款49000元,加上向親朋好友借了些錢,花了將近20萬元買下一輛貨車,作為擔保,章平、章山等人為共同借款人。彼時,章平在深圳打工,章山在樂山跑貨運,一家人期盼著好日子,但當年12月,章平突發腦梗死住院,章山放下生意前往深圳照顧父親。

2014年1月,章平出院回家,但住院花光了之前攢下準備還款的錢,貨車生意所託非人,月月虧損,無奈之下,章山以10萬元將貨車出售,這些錢一部分用於父親治病,一部分歸還親朋好友。

賣貨車時所得錢財為何不先還信用社?章山的理由是,父親生病了,花了一部分錢,親朋好友知道我們有貸款,催得很緊,所以,就先還了親朋好友的。

章平證實了兒子的說法,60多歲的他如今幾乎半身不遂,活動範圍幾乎就只能在家,對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和限駕沒有太多擔心,卻十分擔心對兒子的影響。

章山也表示,失信人和限駕對自己影響較大,如今自己在外地打工,有時會幫老闆開車。“不能開車了,說不定工作也保不了。”章山也知道,只有把債還清了,這些限制才能被撤銷。可女兒馬上讀小學,父親每個月也要千元左右藥錢,加上一家四口人的生活,沒有多餘的錢去還債。

章平的客廳門口,貼著一張精準扶貧卡,上面顯示著,章平一家為精準扶貧戶。

洪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一位工作人員認為,欠錢還錢,這是誠信;而家裡經濟條件不好,政府可以通過其他渠道予以幫助,這是幫助。不能以經濟條件不好為由,就不還錢。

90後“老賴”

自稱“不害怕哪個”

反問“關你們什麼事”

“這批有17人,但不代表只有這17人欠我們的錢不還。”工作人員稱,起訴只是手段,目的是讓他們履行自己的義務。“還有人貸款比他們更多的,也有經濟比他們更困難的,但我們為什麼沒起訴呢?”

在這位工作人員看來,是否誠信是起訴的標準之一,有些貸款人雖然經濟困難,但人家一直在積極面對,制定還款計劃,哪怕一個月只還幾百千把元。而像章山這種,借了錢多次溝通都沒有效果,既不來主動對接,也不來制定還款計劃,信用社只有起訴了。

23名限駕人中唯一的一名90後是洪雅縣止戈鎮的趙某,中國人民財產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2016年2月,趙某醉酒後駕駛父親名下的越野車致3人受傷,經交警認定負全責,並欠下中國人民財產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公司11.5萬元。

工地“老賴”

工地幹活,沒高消費

暫時還沒多大影響

23人中,有趙某這種拒不償還的,有章山這種自稱困難暫無法償還的,還包括有償還能力卻顧不上起訴者的。

38歲的楊建認可債務,願意償還,也有一定償還能力,不過他卻表示要先還親朋好友的錢。

2009年,楊建向洪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修建房屋,房屋沒有修完便與妻子離婚,欠下信用社和親朋好友近十萬的他消沉了幾年,直到前兩年,才打起精神掙錢還債,他每個月多少能有些結餘,不過,在償還信用社3萬元後,剩餘的3.05萬元他選擇暫緩歸還。

這讓楊建覺得很不好意思,他說,大家肯定都在背後議論自己,人嘛,還是要點臉面的,要想讓大家不要對自己有其他看法,還是要掙錢先把房屋修了,再把親朋好友錢還了,然後還信用社的。

對於為何不先還信用社的錢,他這樣解釋,我把信用社的本金還了,現在利息不漲了,慢慢還,欠人傢俬人的錢,別人等著用。

當然,還有個更重要的因素是,楊建覺得,自己就在家和工地上來回奔波,沒有什麼高消費,限駕暫時還對自己沒有多大的影響。

對話

洪雅法院執行局局長:

有回訪機制,如發現不妥將取消限駕令

5月25日,眉山市洪雅縣法院對王海波等23人發佈了“限駕令”: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前,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駕駛行為。這也是四川發出的首個“限駕令”。

此前,全國多地法院出臺“老賴”“限駕令”,限制被執行人駕駛非營運性小型汽車。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老賴”高消費的規定裡,明確列舉了不能坐飛機、不能買車、子女不能上高收費私立學校等情形,但其中並不包含限制駕車。

如何界定是生活、工作必需之外的駕駛?

如何來限制其工作、生活必需外的駕駛?

黃松:在日常巡查以及專項執法過程中,交警部門若發現限駕被執行人駕駛非營運車輛的,將及時向法院通報。法院工作人員會到場,如果是因工作或生活必須提前申請獲法院批准的,經查屬實的將予以放行。如果沒申請或者撒謊,法院將調查核實真實性,如果核實到限駕者在說謊,我們根據其態度和案件等執行情況,對其進行教育、訓誡、約談甚至拘留等措施。但原則是,不會突破法律的規定。

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可對限駕被執行人駕駛非營運車輛的行為進行舉報,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獎勵。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法院將及時解除其限駕令。

章平這樣並無駕駛能力的人,為何也發出了“限駕令”?

黃松:今年4月份,洪雅法院公佈了32名失信人名單,請網格員以公告的形式張貼在所在的失信被執行人所在村組(社區)等,5月,洪雅法院執行局初步篩選出23人,對其發佈了“限駕令”。

但“限駕令”發出後,法院不會不管,會有回訪機制,看看申請人、被執行人和社會大眾的反響態度等,也會和交警做進一步對接,法院在回訪過程中,會進行更詳細的調查,如調查屬實,會撤銷其限駕令,“只是現在剛剛探索著才發佈,加上這段時間工作很忙,還沒有來得及啟動回訪等。

履行能力較差的精準扶貧戶等為何被納入失信人或限駕名單?

黃松:每個家庭的履行能力有大小,有些人家裡是貧困戶,但本人是有勞動力,收入也較高。之前就有類似的案例,一個貧困戶家中的一人在外務工,有合法收入且能履行還款能力,但他拒不履行,我們對其拘留了15天后,他對我們制定了每個月還幾百元的還款計劃。

“如果有些被執行人經過我們連續幾個階段調查,發現其確實暫無還款能力,這就不涉及到誠信了,我們不會再對其列為失信人,不過,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這一塊我們會一直保留,只要一查到有高消費等行為,該處罰就要處罰。”黃松說,這23人中,我們經過回訪,該撤銷的會撤銷,但如果有還款能力仍不執行的話,下一步我們會採取更嚴厲的措施,如拘留等。

懲罰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措施,是為了進一步壓縮“老賴”們的出行等空間,倒逼他們前來履行還款義務,建立其誠信體系,慢慢扭轉社會上不良的社會風氣,但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個過程。

(除黃松之外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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