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壽險如何實現資產隔離?

ymomo

可以買終身壽險大額保單,但這對普通中產、上班族的意義其實不大。這種的購買場景,是擔心自己的企業一旦有不測,危及子女的健康成長,所以提前通過這種模式,鎖定子女的資產所有權。只要寫明瞭受益人,那麼這個不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而且受益人的保單利益和投保人,被保險人都沒關係。所以法院一旦清償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債務時,不可以凍結保單,也不可以強制執行。終身壽險可以基於法律層面實現資產隔離。

其實在發達國家,這是更有效的資產傳承免交遺產稅的形式。但國內本來就沒有遺產稅,所以買終身壽險的意義就不太大了。只能在資產隔離上使用。所以對普通用戶一般更推薦定期壽險,死亡或全殘即賠付。

而且還可以給未成年子女設定領取方式,以免領取保險金時一次性取光,未來生活無依。


程蟬

我們先看一個現在普遍使用的資產隔離的方法:

例如李老闆是商會會長,他通過代持協議,讓自己的岳母、小舅子和司機分別代持他的一部分資產。看起來很合理,但是我們洗思其中的風險。

第一重風險:代持人不聽話

第二重風險:代持人自身不能控制的離婚、繼承事件導致代持財產被他人分割,代持協議是對抗不了債權人和配偶的。

第三重風險:代持財產後續處理需要承擔高額的稅收


人壽保險不具備避債的屬性,但是通過合理的規劃可以達到資產隔離的目的。那麼怎樣利用首先做資產隔離呢?

一、用健康險隔離資產

保障類產品都是健康險,都可以實現資產隔離的目的。但是還有一種特殊險種——萬能險。

成人萬能型保險,要看賬戶價值和保額的關係,當賬戶價值大於保額的時候就屬於理財險,而不是健康險了。成人萬能險是賬戶和保額價值取大。

少兒萬能險屬於累積賠付,所以少兒萬能險永遠都是健康險。


二、用理財險隔離資產

用健康險隔離資產雖然可靠,但是購買額度有限制,所以還需要用理財險。

法院執行理財險是先把你的保單退掉,用現金價值執行。那麼怎樣隔離資產,那就是買沒有現金價值的理財險,比如理財類養老保險。

如果購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則需要遵循下列原則:

不要讓最有可能成為債務人的人及其配偶做以資產隔離為目的的保險的投保人。

比如我是企業主,我老婆是人民教師,如果投保用誰?

答案是我的父母或者岳父母,或者我成年的子女。

三、注意事項

1、一定要指定保單的受益人。

2、購買沒有現金價值的理財險。

3、購買保障性健康險,儘量少買萬能險。


法律支持:
1、《北京市法院執行工作規範》
可以凍結並處分被執行人基於保險合同享有的權益,不得強制解除該保險合同法律關係
2、浙江高院《關於加強和規範對被執行人擁有的人身保險產品財產利益執行的通知》
生存保險金、現金方式支付的保單紅利、退保後保單的現金價值,以及猶豫期退保的保險費,人民法院可以執行。保險公司應協助凍結、扣劃保險產品的財產利益
3、廣東高院《關於執行案件法律適用疑難問題的解答意見》
現金價值,被執行人同意退保的可執行;被執行人不同意退保的,不可執行。
保險金,指定受益人不是被執行人,不可執行。無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為被執行人,發生保險事故後理賠的保險金可以認定為被執行人的遺產,可以用來清償債務。



老曹說金融

資產隔離是危命題:既然是資產隔離,資產數目肯定不少。1、健康險限制額度,起不到資產隔離的作用。2、無現金價值的保險是消費型的,就是你退保後拿不到手裡錢。3、理財型的保險無法隔離。4、如果用父母或者子女來做投保人,一是如果金額較大保險公司會調查資金來源,讓說明收入來源,在法院進行查封退保處理時你是實際出資人,同樣脫不了干係。5、子女作為投保人,如果子女離婚配偶有要求分配保險現金價值,同樣風險存在。結論:用保險來做資產隔離是虛偽的命題,起不到真正的作用。只有在以生命為標的的保險且指定收益人才能真正作為不會被當做債務的遺產。如果人不在了,還能叫資產隔離嗎,只能叫傳承了。


臺上與臺下

資產隔離主要是針對大部分中國企業家的“企業”和“家”,不分家的資金管理模式。很多企業家將大部分資產投入到本業和投資裡面,甚至貸款做高風險投資,所謂“看得到高收益,必然存在高風險”,很對破產的企業老闆資不抵債,甚至牽連到家庭一落千丈的案例比比皆是。而壽險產品,其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設計及長年期、高槓杆、保本穩定收益、生前有支配權,死後有分配權,不被用作債務償還等法律保障,才能實現資產隔離。需要了解具體操作的,歡迎加粉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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