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公告

「公告」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公告

公告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通过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此次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至2019年3月。

三、成立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此次污染源普查是实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各普查对象通力合作,共同参与,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为建设“生态磐石”贡献力量。

磐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