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元執行案難在南充中院 翻過“三座山”又給設一道坎

億元執行案難在南充中院 翻過“三座山”又給設一道坎

案爭中的118號宗地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四川高院”)的生效裁定是2016年5月25日下達的,但在長達兩年的執行、拍賣過程中,王仕華和他的四川益民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民置業公司”),已經翻越了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充中院”)的“三座大山”,當他面對第四道障礙的時候,只得再次提出執行異議。

這是一起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民間借貸案件,2014年1月24日、4月8日,益民置業公司分兩次共計借給閬中匯海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海置業公司”)1800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三個月,還款期滿之後,匯海置業公司未能逾期償還債務。

2015年2月2日,益民置業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仕華申請對匯海置業公司位於閬中市七里新區梓潼路118號80.2畝宗地(以下簡稱“118號宗地”)的使用權予以訴前查封,後向南充中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匯海置業公司償還債務,並支付約定的借款利率。經過一年多時間的訴訟之後,四川高院於2016年5月25日做出終審裁定,支持了益民置業公司和王仕華的訟訴請求。

暫緩拍賣背後的神秘“504人”

根據債權人王仕華和益民置業公司的申請,南充中院於2017年6月12日下達執行裁定,對匯海置業公司118號宗地評估以後作價8700萬元進行公開拍賣。

同年9月7日,南充市順慶公安分局給南充中院去函稱,南充市順慶區匯添福投資理財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添福公司”)涉嫌非法向不特定人群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正處於審查起訴階段,而四川南茜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茜房產公司”)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間,向匯添福公司借款9300餘萬元,已還款3000餘萬元,仍有6218萬餘元沒有償還。順慶公安分局的函件還強調,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及集資人員達504人。南充中院據此於2017年10月9日對118號宗地下達“暫緩拍賣”的裁定。

多個信息源證實,匯添福公司非法吸納“民間不特定人群”公眾資金,其實主要是南充司法部門和相關行政部門公職人員的資金,而這些公職人員主要以其親人的名義將資金投放到匯添福公司,其目的是為了獲取“高利息回報”。

王仕華認為,順慶公安分局的函件以“504人”為要挾,實際是在以“維穩”的名義阻擾人民法院的正常執行,南充中院對這種於法無據的函件完全可以置之不理,本不應該下達“暫緩執行”裁定。

事實證明,匯海置業公司、南茜房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盧勇,但並不影響這兩家公司是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獨立承擔民事義務的獨立法人;南充中院根據四川高院的終審裁定和債權人益民置業公司的申請,拍賣的是匯海置業公司的118號宗地;順慶公安分局所稱的南茜房產公司是另外一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獨立法人,南茜房產公司與匯添福公司是一種民間借貸關係,南茜房產公司並不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事犯罪,把匯海置業公司的118號宗地“暫緩拍賣”,並拿另外一個獨立法人南茜房產公司與匯添福公司借貸關係說事,是一種濫用刑事偵查權、剝奪債權人益民置業公司合法權益的行為。

為此,王仕華和益民置業公司向南充中院提起了複議申請,南充中院審理認為順慶公安分局的函告理由不充分,王仕華的債權已經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其在訴前進行了財產保全,涉案地塊(118號宗地)屬於匯海置業公司所有,且匯海置業公司不涉嫌犯罪,與涉罪的匯添福公司無任何法律上的牽連關係。南充中院於2017年12月5日撤銷了該院先前的“暫緩拍賣”裁定。

南充中院雖然下達了撤銷該院“暫緩拍賣”裁定,但遲遲不恢復拍賣,益民置業公司的職工集體上訪之後,南充中院才恢復拍賣,但“恢復拍賣”前,擅自決定將拍賣價格從之前的8700萬元提升到1.1億元,導致2018年3月13日宣佈流拍。

南充中院第二次(實際是第三次)對118號宗地在網上掛出的拍賣價格是1億元,關注人群達到近3000人,但都沒有人問津競拍,王仕華向南充中院執行法官諮詢後得到明確答覆,債權人可以參與競拍,可以不交保證金,如果競拍成功了可以抵扣債權,為了收回債權,王仕華迫於無奈於2018年4月8日報名,11日即以一億元的價格“拍”得118號宗地。

億元“競拍”後再遇障礙

值得一提的是,118號宗地的第一查封人為周超華、第二查封人為益民置業公司。南充中院確定的益民置業公司的債權為3587萬餘元,第一查封人為周超華的債權為2500萬元,在這6081萬元抵扣118號宗地“競拍”款的情況下,4月26日,王仕華向南充中院補交3500萬元、周朝華向南充中院補交500萬元(共計4000萬元),抵扣款6081餘萬元,加上補交的4000萬元,共計款項為1億零81萬元。

就在王仕華和周朝華超額繳納“競拍”款81萬元的情況下,2018年5月7日再次收到南充中院的通知,稱尚有餘款2000萬元未交付,若在十日內未交付,本院將依法裁定重新拍賣。

理由是南充中院決定王仕華應當抵扣的3587萬餘元減為1538萬餘元元。王仕華認為,南充中院的通知,不僅違背客觀事實,適用法律錯誤,而且執行程序不公,涉嫌濫用職權,分別於次日(5月8日)和5月14日向南充中院遞交了《異議書》。

收到這通知之後,作為房地產商的王仕華頓時懵了,連小學生都會算的數學題,被南充中院給算錯了,這種低級錯誤應該事出有因,他不得己向監察委員會舉報。

第一次8700萬元的價格被順慶公安分局以“維穩”名義攪黃,第二次1.1億元的高價流拍了,王仕華不得不第三次以1億元“獨家”拍得118號宗地。在超額繳納競拍款之後,南充中院居然又設置了一道2000萬元的屏障。

債權人王仕華認為,南充中院之所以在《通知書》中故意縮減應當抵扣給他的執行案款2000餘萬元,與在此之前順慶公安局以“維穩”為名、實則達到為其有利害關係的公職人員兌現民間借貸之目的,而要求暫緩拍賣的濫用公權等的行為有關,這是典型的“報復性”司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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