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談范冰冰,那麼明星收入知多少呢

影視從業人員涉稅問題關乎社會公平

“風起於青萍之末,浪成於微瀾之間。”此事引發網友熱烈關注,除了名人效應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不少人對納稅公平存在一定的焦慮。作為中低收入者,收入主要靠工資,納稅一清二楚。反倒是一些高收入者,由於收入的渠道多元,箇中操作的空間比較大。從這個角度來看,這絕非是一起娛樂新聞,我們不關心名人間的個人恩怨,關心的是社會公平和法律的權威。

調查明星籤“陰陽合同”

近日,崔永元曝明星天價片酬,並起底疑似‘陰陽合同’”等偷漏稅等潛規則,日前有了最新進展。由於范冰冰工作室在無錫,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後續由稅務機關權威發佈。

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徵管力度,依法查處違 法違規行為。

崔永元回應稱“一查一個準兒”

6月3日,崔永元回應媒體稱“這是個好事!”他表示,自己已經從網絡知曉了此事,不過在他看來,無錫當地稅務部門如果真要調查此事,首先應該和他聯繫核實,“我現在不能給你說,但如果聯繫我的話,我告訴他們怎麼查,這一查一個準兒。”

崔永元談范冰冰,那麼明星收入知多少呢

崔永元談范冰冰,那麼明星收入知多少呢

崔永元表示,自己之前在網絡上主要是發洩對作家劉震雲、導演馮小剛拍攝《手機2》的不滿,沒想到引起了那麼大的關注,“還是有那麼多人支持我,看來我做的是對的。”

“陰陽合同”是指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彼此心照不宣,目的就是逃稅。

據業內人士分析,對於領著天價片酬的明星來說,這種操作效果驚人。就拿被崔永元曝光的兩份合同來說,小合同1000萬是稅後收入,已經將稅負轉嫁給甲方公司,而隱藏的5000萬大合同則大有貓膩。按稅法規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於勞務報酬,理應按3級累進稅率表納稅。按稅法粗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在應納稅額中佔比極可能超過法律紅線30%。

明星收入有多高

收入的統計標準包括了電影電視劇片酬、導演監製費用、數字專輯收入、演唱會門票收入、比賽獎金、代言費用和活動費用等,且不扣除其餘經紀公司、主管單位分成部分(但不計入其名下的投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等)。

其中顯示,范冰冰以2億4400萬元拔得頭籌,鹿晗收入1億8160萬元位居第二,周杰倫以1億8150萬元收入排名第三。這一百人2016年一年的總收入高達70億9530萬元,要知道這只是已知的稅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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