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谈范冰冰,那么明星收入知多少呢

影视从业人员涉税问题关乎社会公平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此事引发网友热烈关注,除了名人效应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不少人对纳税公平存在一定的焦虑。作为中低收入者,收入主要靠工资,纳税一清二楚。反倒是一些高收入者,由于收入的渠道多元,个中操作的空间比较大。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绝非是一起娱乐新闻,我们不关心名人间的个人恩怨,关心的是社会公平和法律的权威。

调查明星签“阴阳合同”

近日,崔永元曝明星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日前有了最新进展。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 法违规行为。

崔永元回应称“一查一个准儿”

6月3日,崔永元回应媒体称“这是个好事!”他表示,自己已经从网络知晓了此事,不过在他看来,无锡当地税务部门如果真要调查此事,首先应该和他联系核实,“我现在不能给你说,但如果联系我的话,我告诉他们怎么查,这一查一个准儿。”

崔永元谈范冰冰,那么明星收入知多少呢

崔永元谈范冰冰,那么明星收入知多少呢

崔永元表示,自己之前在网络上主要是发泄对作家刘震云、导演冯小刚拍摄《手机2》的不满,没想到引起了那么大的关注,“还是有那么多人支持我,看来我做的是对的。”

“阴阳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心照不宣,目的就是逃税。

据业内人士分析,对于领着天价片酬的明星来说,这种操作效果惊人。就拿被崔永元曝光的两份合同来说,小合同1000万是税后收入,已经将税负转嫁给甲方公司,而隐藏的5000万大合同则大有猫腻。按税法规定,影视、演出、表演所得属于劳务报酬,理应按3级累进税率表纳税。按税法粗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在应纳税额中占比极可能超过法律红线30%。

明星收入有多高

收入的统计标准包括了电影电视剧片酬、导演监制费用、数字专辑收入、演唱会门票收入、比赛奖金、代言费用和活动费用等,且不扣除其余经纪公司、主管单位分成部分(但不计入其名下的投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

其中显示,范冰冰以2亿4400万元拔得头筹,鹿晗收入1亿8160万元位居第二,周杰伦以1亿8150万元收入排名第三。这一百人2016年一年的总收入高达70亿9530万元,要知道这只是已知的税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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