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日前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1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展情况,确保3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5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决定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农业农村部: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1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展情况,确保3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5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决定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展情况,汇总分析相关数据,定期报告工作动态,农业农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一)每月填报工作进度表。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18年6月10日前,填报本省份截至5月31日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1、2)。自2018年7月起,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每月5日前填报上个月的两张月报表,并及时报送本省份新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工作简报等材料。

(二)每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于每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报送本省份上季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总体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对策及下步工作安排等。

(三)每季度通报地方工作进展。农业农村部在汇总掌握各省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每季度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各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于连续两个季度部署和完成情况排名在后三位的省份,农业农村部将督导约谈。

二、有关要求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动态,定期汇总报告。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的各类信息应当逐项核实、准确无误,报送的工作情况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数据详实。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期将相关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王 刚 010-59191910

胡 辉 010-59191740

谢 希 010-59192309

农业农村部

2018年6月4日

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今年5月,农业农村部确定江苏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省份,要求2018年底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6月1日,江苏省政府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很多农民踏上了外出打工的征程。客观上讲,农民外出农村的土地闲置下来,不仅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而且给留守农村的父母造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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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在农村一直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土地使用,因此农村的土地都分散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手中。农民自己流转中因为产权不稳定或没有相关的政策确定也造成了不少的问题。

2017年12月17日,国家农业部发布消息称: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继续扩大,试点县将增加到300个。同时,再选择5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市和个别省份开展整省整市试点,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覆盖面,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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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

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二、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等经营性资产;

三、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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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将发生哪些变化?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清理财产、核定资金)这次是最全面,最大规模的,中央对这项工作有明确的要求,清产核资从今年开始,到2019年底要基本完成。

二、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不仅是试点从129个县增加到300个,还要选择出来基础较好的地市和个别省开展整省整市试点,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覆盖面,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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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要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这也是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那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农民能成为真正的受益者吗?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有哪些影响?

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的权利很多,最重要的权利有两个方面: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

一、财产权利

农民的财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通过这项改革将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的权利。尤其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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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主权利

农民的民主权利包括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等。在这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都要维护农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利。

就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

1、保障农民的选择权

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涉及成员权利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是干部决定,是农民自己决定。

2、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不论是改革方案的制定还是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都要维护农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利。总的来说,要真正让农民成为这项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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