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打官司,但你準備好了嗎

現代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通過訴訟來維權,但是打官司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以下幾件事,你一定要知道。

一定要收集好證據

民事訴訟中,大部分證據要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就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即使你再有理,但是沒辦法,沒有證據,法官只能對你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無能為力。有的當事人,官司敗訴一肚子委屈,但是沒有辦法,沒有證據,憑什麼判你贏。退一步說,如果你沒有證據法官卻判你贏了,那在法律上講法官是違規的。


想要打官司,但你準備好了嗎

訴訟維權期限較長

現在有好多人認為,只要到法院起訴,權益很快就能得到維護,這是不正確的。要知道,現在法院非常忙,據統計,基層人民法院每個法官平均每年要辦理500起案件,經濟發達地區案件更多,因此好多案件都是在審理期限內審結,比如一般案件一審期限是6個月,如果對方再提前上訴,還要加3個月,至少是9個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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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是要花錢的

民事訴訟一般按訴訟請求標的額收費,到法院起訴要收起訴費,立案後一週不交起訴費,法院按撤訴處理;請律師要交律師費,律師是要先交費才能為當事人服務的;保全要交保全費,現在只要原告提出保全,法官都會要求交保全費。舉個例子,10萬元的標的額,起訴費要交2500元,律師費最低6000元,保全費如果需要是1000元。

想要打官司,但你準備好了嗎

所以,朋友們,打官司可不是那麼容易的。希望朋友們在工作生活中多學點法律知識,防止發生法律糾紛,遇事多留個心眼,確保一旦發生糾紛,訴訟請求能夠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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