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找關係好還是找律師好?

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充斥著各種各樣的人情關係。有些當事人認為,自己的人情關係或者別人的人情關係能在法律面前走得通,就鋌而走險找關係來解決法律問題,殊不知這些當事人正一步步走向刑事犯罪。法律問題應該要通過正當的途徑解決,比如仲裁、調解、和解、訴訟。在違法的邊緣徘徊,遲早會有“掉鞋”的一天。

找關係好還是找律師好,一直都是當事人糾結的問題。那麼,二者的差距是什麼?找哪一個比較好?

【找關係】

一、涉嫌刑事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如果在遭遇刑事案件時,家屬想著通過找門路、找關係、送禮等手段就能擺平,那麼極有可能觸犯了刑法中規定的行賄罪。原本的案子還沒解決,被關在裡面的人沒放出來,能夠在外面委託律師的近親屬也因為行賄而被抓了進去,這樣一來,就再也沒人能夠幫忙處理原來的刑事案件了。

二、人財兩空

總有那麼一些人,打著幫忙找門路的幌子,聲稱自己能夠幫忙解決,然後向當事人家屬收取高額費用。但是,這些人口中所謂的門路能起到的作用又有多大,可信度又有多高。如果過分相信所謂的門路,而給了高額費用,到最後對方收了錢而沒辦事,自己又害怕舉報了會被牽連甚至涉嫌行賄罪,只能啞巴吃黃連,落得個人財兩空。

三、錯過最佳時

許多人在找關係、找門路的過程中兜兜轉轉,待發現找關係、找門路行不通的時候,才想起來要委託專業的律師處理,卻不知已經錯過了處理案件的最佳時機。

【民事案件找律師】

一、佔領先機

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任何官司都表現為權利義務方面的爭議。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對法律知之較少,聘請律師以後,就可以讓通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序的律師幫助分析案情,指點迷津,使當事人明確自己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從而為合法地行使權利打好基礎。常常有當事人認為自己這個案子是個贏官司,不請律師完全可以。實際上為了救小錢(律師費)結果丟了大錢。

二、解決訴訟文書問題

訴前要寫起訴狀,此活看似簡單,但作為專業的、負責的律師,他會幫你分析、策劃,他會更好的幫你書寫訴訟請求、闡述理由。在現實案例中,有好多案件都面臨著請求權竟合的問題(可以提出兩項或多項請求,但只能選擇其一),如果作為原告的你起訴時沒選擇好,後面的結果要麼是賠償得很少,要麼根本就得不到賠償。

三、法庭辯論易佔上風

在訴中,律師會依據你起訴時提到的請求來收集證據、分析有無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的必要。會利用律師自身優勢(如人脈資源)為你案件進行跟進服務。在開庭時,進行法庭辯論,反駁對方證據。就自己的訴訟請求從證據上、法律上進行充分論辯。如果當事人沒請律師在開庭時拿著作廢的法律法規和賠償標準在那裡高談闊論。(我國每年都有上千條法律法規修改、作廢、施行)。你想,這個案件有好結果嗎?

四、方便執行

律師會為你申請執行,收集對方的財產及線索,使得你判決金額及時到位。如果敗訴,會幫你全面分析案件,為你是否上訴提供法律意見。免得輸了一審又輸二審。

【刑事案件找律師】

一、獲得有效保護

《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律師事的身份更明確,為當事人提供的法律幫助更大更多。

如:當事人被抓後接受警察詢問的同時可以提出要求聘請律師(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刑詢逼供)、為當事人瞭解所涉嫌的罪名、被採取了何種措施(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會見當事人、看當事人是否被毆打、取保候審。

當律師做完了前期工作後,會為當事人及親屬分析當事人是否有罪及可能面臨的結果。

二、制定辯護計劃

一般案件流程是從公安到檢查院再到法院,這時律師會利用自身對法律的精通,結合與公檢法的人脈資源,根據案情以及之前與辦案人員交流時所獲信息,量身定做制定辯護方案。為嫌疑人在無罪辯護、取保候審、罪輕辯護、緩刑方面達到完美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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