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 律師告訴你:“打官司”前要考慮的八大問題

當我們生活中出現糾紛時,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我要打官司!不過,律師作為一個提供法律幫助的專業人士,一般給大家的建議就是打官司,是由於他們更加的瞭解打官司的風險以及成本,他們也希望能夠在訴訟之前就為客戶們解決問題。

第一、在通常的情形下,訴訟是最後一個屏障。如果你確定了要打官司,那你就要做好一切的準備;

第二、訴訟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要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要有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和精力成本;

律師告訴你:“打官司”前要考慮的八大問題

第三、如果選擇委託律師進行訴訟活動,那你就要給予律師代理費、法院訴訟費用;

律師會由於執業年限、經驗和水平的差異有所不同,那收取的律師費用也是不一樣的。以及在訴訟勝訴的的情形之下,法院是不會把訴訟費用讓對方承擔的,還是需要你來承擔;

訴訟費用是依據訴訟的數額百分比進行收取的,你就要一次性先把費用交了。如果你敗訴了,那費用就由你自己填了,當然特殊的情況下,還會出現一些其他的費用。你必須核算將要支出的經濟數額。

如若你符合法律規定的援助條件,那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那你會省下律師費及部分法院訴訟費的支出。

律師告訴你:“打官司”前要考慮的八大問題

第四、打官司存在較長的審理過程,既有第一審、也有第二審,還可能發生再審;

比如案件事實很簡單、是非曲直清楚以及案件的訴訟謀略也非常的得當,那麼你的案件就會速戰速決;

如若案件事實混亂,適用法律也非常的艱難,而且雙方的爭議也是非常嚴重,那麼你就需要有一個打持久戰的準備,花費足夠的時間進行應付;

最不好的情形就是法院裁定中止訴訟,因為這樣就意味著案件需要等待其他官司或者案件的結果才能繼續進行;

所以,你需要有一個充足的時間進行準備。

第五、當事人特別是提起官司的一方當事人,都認為自己是最有理的。

但是事實並不是如此,在法院不認同、不支持或不全部支持訴訟請求的情形下,你會有一種非常強烈的挫敗感,這樣往往會對法律的公正產生疑慮。在此種情形下,你一定要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出發,尋找專業的人士對案件進行分析和評判,冷靜和理性的思考。

訴訟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工作,在訴訟過程中雙方都需要集中自己的的全部注意力,想盡一切辦法與之抗衡,這個過程會對自身產生一個很大的影響,你要有充足的準備。

律師告訴你:“打官司”前要考慮的八大問題

第六、你委託律師提供訴訟代理,最關心的一件事就是“律師能否保證官司的勝訴”。

其實全部的律師都希望自己的案子能夠勝訴,但是事實卻不是。案件的勝敗其實有很多因素造成,例如:證據上的、適用法律的、律師技能上的、法官水平上的、官司的影響性和敏感性上的、法律之外的其他社會原因上的。與此同時,法院內部的案件審理程序,它們需要由各個部門來進行把關,要通過集體的討論才能夠決定,這樣的情形不是我們或者律師都無法實際掌控的。

所以,依照這個律師屆的規矩,沒有任何一個律師可以保證案件的結果。但是一名合格的律師會全面分析、告訴你案件的各項風險,在打官司的過程中用盡自己的全部途徑去幫助你,為你爭取更好的利益。

在其他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律師雖然可以依靠自己的經驗、能力,準確的預測官司結果,但是律師還是不會告訴你百分之百的勝訴,因為這是由律師的理性和職業操守而決定的。

第七、打官司是訴訟雙方的利益博弈,在當前“熟人社會”的基本社會結構下,似乎社會規則起主導作用。

不過我的經驗是:其實法律和案件的事實才是一個官司勝敗的關鍵,這個是一個不變的規則。經常有人覺得我給法官送送禮,法官就會向著我說話,但是在最後卻不是這樣的,法官的最終結果還是依照法律和事實,法官不會因為你的這一丁點利益就把黑的說成白的。

第八、當前的民事審判大環境重調解,不輕易判決。所以,堅持原則性、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對你有益無害。

調解是案件事實已經清楚了,是非曲直也很明白了的情形下,一方做出讓步、一方實際認輸,一定不要覺得調解就是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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