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與“小三”生了孩子是夠構成重婚罪?重婚罪的定義是什麼?

在我國,重婚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辦理結婚登記。二是事實重婚,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丈夫與“小三”生了孩子是夠構成重婚罪?重婚罪的定義是什麼?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丈夫與“小三”生了孩子是夠構成重婚罪?重婚罪的定義是什麼?

只有重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才能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罪的主體即包括有配偶者,也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無配偶者。

丈夫與“小三”生了孩子是夠構成重婚罪?重婚罪的定義是什麼?

構成重婚罪的幾種情形

a、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b、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c、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這是屬於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d、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後又與他人登結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e、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這種行為是屬於事實重婚,妻子可以蒐集一些他們同居證據,然後到法院起訴離婚,得到的財產會更多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