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鋼企限產50%以上或階段性停產!時間長達3個月!

為有效改善南京市環境空氣質量,緩解夏季臭氧汙染持續加重的趨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汙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南京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南京市揚塵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南京鋼企限產50%以上或階段性停產!時間長達3個月!

一、工作目標

臭氧汙染天數相比2017年同期有較大幅度減少。

二、適用範圍、時段

適用範圍:全市區域。

防控時段: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三、工作措施

1、強化空氣環境汙染過程會商預判。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形成常態化會商機制,分析研判近期空氣質量狀況;動態預測未來一週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每週一和週四形成空氣質量周預報,上報市政府;不利氣象條件或可能出現重汙染天氣過程時,進行加密會商,提前48小時提出預警建議。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氣象局;實施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2、提升汙染治理設施效率。對工業企業易揚散的煤、焦、渣等堆場採取噴淋覆蓋措施;

重點企業進一步提高脫硫、脫硝、除塵等大氣汙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所有燃煤機組穩定運行,確保超低濃度排放。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實施單位:江北新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有關企業。

3、使用更為優質的燃煤。全市所有燃煤電力企業必須燃用含硫率低於0.6%的優質煤炭。

牽頭單位: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實施單位:江北新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有關發電企業。

4、實施重點廢氣排放企業限、停產。重點石化、鋼鐵企業實施限產50%以上或階段性停產,全市水泥行業、鑄造行業實施錯峰生產,制定實施限產或階段性停產方案。

統一企業實施限產的標準要求。通過停運部分設施實現限產的企業,其他生產線不得超過停產措施實施前生產負荷。通過限制產量實現限產的企業,產量不超過去年同期。

江北新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於6月10日前停限產企業方案彙總後報市經信委。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實施單位:江北新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相關企業。

5、減少工業企業用電量。嚴控工業企業用電,工業企業生產用電控制在正常用電50%以內。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實施單位:市供電公司、江北新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相關企業。

6、部分企業實施停產整治。對於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依法嚴肅整治,特別是“散亂汙”企業,實施停產整治。

江北新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應在6月10日前完成排查,對排查中發現未達環保要求的企業責令停產整治。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實施單位:江北新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相關企業。

7、嚴格控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全市範圍內的建築機械、林業機械、園林機械、港作機械、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停用。

牽頭單位:市建委;實施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綠化園林局、江北新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8、嚴控工地汙染。全市市政、建設領域裝飾裝修等塗裝作業環節停工,混凝土攪拌站停產,瀝青拌合站停產,全面停止夜間施工審批。

牽頭單位:市建委;配合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綠化園林局、市城管局;實施單位:江北新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相關企業。

9、全面加強道路保潔。加大道路保潔力度,對全市主次幹道不間斷進行道路保潔作業。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實施單位:江北新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10、嚴控機動車排氣汙染。全市車輛實施單雙號行駛(應急車輛、特種車輛、社會保障車輛除外);市級公安、環保聯合設立路檢巡查點,各區公安、環保聯合在所屬區域設置路檢巡查點,重點查處道路冒黑煙、藍煙等異常工況車輛;全市範圍內禁止重型貨運車輛上路行駛;禁止拖拉機、三輪汽車、農用車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主城和繞城公路(社會保障車輛除外)。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實施單位:市公安交管局、市環保局、相關區政府。

11、嚴控油氣汙染。全市範圍內所有未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或油氣回收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停止使用。全市油品儲運企業、加油站、石化、化工企業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禁止裝卸油品、易揮發化學品。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實施單位:江北新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加強水上加油站油氣汙染染治理的監管,確保汙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對排放不達標或閒置汙染處理設施的實施停業整頓,從嚴處罰。

牽頭單位:南京海事局

12、加強秸稈禁燒巡查。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責任制,完善組織網絡;強化禁燒巡查,加強宣傳引導,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嚴控露天焚燒秸稈行為。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農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實施單位:江北新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13、實施人工增雨。利用有利氣象條件,積極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改善空氣環境質量。

牽頭單位:市氣象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實施單位:市氣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環委會作為南京夏季臭氧管控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承擔保障和組織協調工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推進各項保障措施,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各項保障措施的實施。

(二)細化責任落實。各牽頭部門、江北新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制定具體實施計劃,進一步梳理防控期間管控企業名單,細化措施,明確責任人。

(三)加強督查檢查。各牽頭部門、江北新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加強對各項保障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落實到位。市環委辦組織對各區(園區)管控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四)嚴格信息報送。各部門、各區(園區)每週五上午12:00前將本週防控措施執行情況報市環委辦彙總後,形成周報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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