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為配合環保督察“回頭看”工作“立規矩”七種情形將實行問責追責

5月30日,省紀委印發《關於全力配合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工作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和調查處置工作方案》,為全省各級各部門配合做好環保督察“回頭看”工作和各級紀委監察機關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立規矩”,力求更好地推動立行立改、邊督邊改。

省紀委專門成立了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陸俊華擔任組長的問題調查處置和責任追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責任追究工作組,負責加強環保督察“回頭看”期間和邊督邊改中,監督執紀問責和調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領導小組將依法依紀依規查處督察組移交的案件,按照程序對“回頭看”期間及邊督邊改中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包庇袒護、妨礙調查和阻礙整改,以及不作為亂作為、抓環保工作不力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同時對查辦移交案件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

根據《工作方案》,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期間及邊督邊改中每天交辦的問題線索和責任追究事項,將由省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領導小組下設的責任追究工作組統一接受,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進行分辦。涉及省管單位和省管幹部、省級督察對象的問題線索,由省紀委、省監委進行調查處置、追責問責;其他問題線索,按照職責範圍和幹部管理權限,直接分流到相關州(市)紀委、監委和省紀委派駐(出)機構進行調查處置、問責追責。重點典型問題由責任追究組直查直辦;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案件,上級紀委、監委直接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處置。方案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問題線索,要實行立項專辦,專門登記建檔,優先辦理,及時作出結論,嚴肅進行處理,專辦件需於1個工作日內啟動調查,2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報告、提出處置意見,3個工作日內作出問責決定。

《工作方案》還規定了實行問責追責的七種情形,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資源問題突出的;二是作出的決策嚴重違反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後果的;三是未依法受理或者處理群眾關於環境汙染的檢舉舉報,造成群眾長期投訴、反覆投訴的;四是有問題不整改、大問題小整改、以及整改不及時、不到位和虛假整改的;五是在邊督邊改中搞“緊急停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一刀切”簡單粗暴行為和敷衍應對做法的;六是“回頭看”期間及邊督邊改中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表態多、行動少、落實差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交辦轉辦問題整改不力、問責追責不到位的;七是“回頭看”期間及邊督邊改中弄虛作假,上報虛假整改情況、虛假問責追責情況和數據的。

《工作方案》明確,出現以上情形的,對責任單位將採取檢查、通報、改組等方式問責,對責任人將採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黨紀處分、政務處分,以及依法向有關機關、單位提出取消當選資格或者擔任相應職務資格、調離崗位、降職、免職、罷免的監察建議等方式問責追責。對有違規違紀行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情節明顯較輕、認識態度好、積極整改和糾正的,可以採取提醒談話、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責令公開道歉等方式進行處理。同時,要按中央環保督察組的要求,將查處情況向社會公開,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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