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才能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其表现为法律上的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离婚时,怎样才能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它也称姘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过着隐蔽的同居生活,不以夫妻名义,也不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

虐待

四,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具体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使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维持,甚至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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