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機動車,不得買賣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即機動車一旦達到報廢標準,必須及時辦理

註銷登記手續,由專業的機動車回收企業處理。

報廢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交警發現會收繳,並強制報廢),不得買賣(出售報廢機動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行政責任)。

報廢機動車,不得買賣

機動車強制報廢

注意:

報廢機動車,嚴禁買賣。如果買賣的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所有的買家(受讓人)和賣家(轉讓人)都承擔連帶責任。即使在買賣協議上明確了事後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是無效的。因為這樣的協議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相關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011)第五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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