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資金使用進度不及預期,及時調整投資計劃了麼?

募集資金使用進度不及預期,及時調整投資計劃了麼?

案情簡介

英洛華(000795)2017年8月18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顯示,公司於2015年8月14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2.3億元,所涉及的“MIOT信息化系統項目”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建設期均為2年,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資金使用進度分別為1.42%和18.68%;公司於2016年6月8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6.1億元,所涉及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機用高性能磁體研發與產業化項目”建設期為2.5年,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資金使用進度為3.26%,“消防機器人及消防訓練模擬產業化項目”及“新能源汽車驅動系統研發及產業化項目”尚未投入募集資金。兩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際投資進度與投資計劃存在重大差異,但公司未解釋具體原因。

山西監管局於2018年3月2日對公司下發《關於對英洛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要求公司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

2018年3月9日,公司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對外披露《關於延緩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進度的公告》,公告顯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MIOT信息化系統項目”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募集資金使用進度分別僅為2.07%和27.79%,“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機用高性能磁體研發與產業化項目”投資進度為4.64%,“消防機器人及消防訓練模擬產業化項目”及“新能源汽車驅動系統研發及產業化項目”仍未開始投入。

公司在2017年半年度對募投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核查時,已經出現募投項目實際投資金額與預計投資金額差異較大的情況,但公司未解釋具體原因,也沒有及時調整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紀律處分及監管措施

深交所認為,上述募集資金使用進展緩慢,多個募投項目2017年度的實際投資金額與預計投資金額差異超過30%,公司未及時調整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直至2018年3月9日才披露《關於延緩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進度的公告》,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6.3.4條的規定,並對上市公司發出監管函。

規則摘要

《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

☞ 6.3.4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年度實際使用募集資金與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當年預計使用金額差異超過30%的,公司應當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並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資金年度投資計劃、目前實際投資進度、調整後預計分年度投資計劃以及投資計劃變化的原因等。

☞ 6.3.5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對該項目的可行性、預計收益等重新進行論證,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項目: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涉及的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擱置時間超過一年的;

(三)超過最近一次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資金投入金額未達到相關計劃金額50%的;

(四)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其他異常情形的。

公司應當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中披露項目的進展情況、出現異常的原因以及調整後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如有)。

信公提示

三四月正是年報披露高峰期,上市公司應核查募投項目年度實際投資進度與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是否存在較大差異,如差異超過30%的,應及時履行審議程序調整募集資金使用計劃。若出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擱置時間超過一年或其他重大變化時,還需重新論證,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項目。涉及到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還需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後方可實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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