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清涧县志》人物资料的公告

清涧县第二轮修志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使县志能全面、充分地展示近20年来人文荟萃、人才辈出的清涧形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批转〈清涧县第二轮编修县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发[2012]4号),县地方志编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搜集整理清涧人物资料,请各相关人员于2018年8月前认真负责地将符合收录标准的人物资料搜集齐全,形成文字稿,报送给各有关单位、乡镇,由单位、乡镇一并报送县史志办。现将征集人物资料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志人物的记述体裁

续修的《清涧县志》(1991~2011)收录的人物分为人物传、人物传略、人物录和人物表四种体裁记述。人物传记一般在1000~2000字左右(生不立传);人物录,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人物表,收录各类人物(包括生人和已故人物)的简况。

二、入志人物收录范围

入志人物必须为本县境内的知名人士,包括为清涧发展做出贡献的客籍人士。主要包括:

1、县(处、团)级以上的党、政、军实职领导人物。

2、受市人民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战斗英雄、立功人员、见义勇为者;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奖牌获得者;省政府批准的革命烈士。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专著的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名医、特级教师等。

4、在改革开放中为地方经济、文化及公益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家、实业家。

5、在县外工作、经商、创业卓有成就的人士。

6、著名的专业能手、能工巧匠。

7、各行各业做出突出成绩,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士。

8、身残志坚做出突出成绩的残疾人士。

9、其他有事迹值得载入志书的人士。

三、入志人物的收录原则和要求

1、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续修的《清涧县志》收录的人物传不受续修断限(1991~2011)的限制,断限外的符合立传标准的人物资料也在收录范围。

2、入志人物的收录采取“民主推荐、广泛征集、志办核实、编委审定”的方式,严格把关。

四、入志人物资料内容要求

1、本着“存真求实”的精神,坚持“秉笔直书、述而不论”的原则,文稿要准确无误,内容充实,语言简练,通俗易懂。

2、人物资料记述要素:人物的姓名(字、号、曾用名)、籍贯、居住地、工作单位、职业、职务、学历(学位)、出生年月、生平主要事迹、著作、信札、书法、艺文、绘画、题词;主要业绩与成果,达到层次要求的表彰等。

3、收入人物表的人物资料,只须填写人物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业、职务、职称等,但必须认真核实无误。

4、符合人物传、人物传略、人物录标准的入志人物须提供一张二寸照片。

清涧县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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