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集《清澗縣誌》人物資料的公告

清澗縣第二輪修志工作已全面展開,為使縣誌能全面、充分地展示近20年來人文薈萃、人才輩出的清澗形象,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批轉〈清澗縣第二輪編修縣誌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清發[2012]4號),縣地方誌編委會決定在全縣範圍內蒐集整理清澗人物資料,請各相關人員於2018年8月前認真負責地將符合收錄標準的人物資料蒐集齊全,形成文字稿,報送給各有關單位、鄉鎮,由單位、鄉鎮一併報送縣史志辦。現將徵集人物資料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志人物的記述體裁

續修的《清澗縣誌》(1991~2011)收錄的人物分為人物傳、人物傳略、人物錄和人物表四種體裁記述。人物傳記一般在1000~2000字左右(生不立傳);人物錄,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內;人物表,收錄各類人物(包括生人和已故人物)的簡況。

二、入志人物收錄範圍

入志人物必須為本縣境內的知名人士,包括為清澗發展做出貢獻的客籍人士。主要包括:

1、縣(處、團)級以上的黨、政、軍實職領導人物。

2、受市人民政府以上表彰的先進工作者、戰鬥英雄、立功人員、見義勇為者;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獎牌獲得者;省政府批准的革命烈士。

3、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有專著的專家、學者、科技工作者、名醫、特級教師等。

4、在改革開放中為地方經濟、文化及公益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經濟實力雄厚的企業家、實業家。

5、在縣外工作、經商、創業卓有成就的人士。

6、著名的專業能手、能工巧匠。

7、各行各業做出突出成績,具有社會影響力的人士。

8、身殘志堅做出突出成績的殘疾人士。

9、其他有事蹟值得載入志書的人士。

三、入志人物的收錄原則和要求

1、堅持生不立傳的原則,續修的《清澗縣誌》收錄的人物傳不受續修斷限(1991~2011)的限制,斷限外的符合立傳標準的人物資料也在收錄範圍。

2、入志人物的收錄採取“民主推薦、廣泛徵集、志辦核實、編委審定”的方式,嚴格把關。

四、入志人物資料內容要求

1、本著“存真求實”的精神,堅持“秉筆直書、述而不論”的原則,文稿要準確無誤,內容充實,語言簡練,通俗易懂。

2、人物資料記述要素:人物的姓名(字、號、曾用名)、籍貫、居住地、工作單位、職業、職務、學歷(學位)、出生年月、生平主要事蹟、著作、信札、書法、藝文、繪畫、題詞;主要業績與成果,達到層次要求的表彰等。

3、收入人物表的人物資料,只須填寫人物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職業、職務、職稱等,但必須認真核實無誤。

4、符合人物傳、人物傳略、人物錄標準的入志人物須提供一張二寸照片。

清澗縣黨史地方誌辦公室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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