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留下遗物,儿子“用”后获刑,南陵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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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留下遗物,儿子“用”后获刑,南陵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父亲留下遗物,儿子“用”后获刑,南陵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导语

父亲留下遗物,儿子“用”后获刑,南陵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父亲去世,儿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一支土枪,便留作私用,到山林打猎。没想到儿子却因为这一父亲的“遗物”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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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父亲留下遗物,儿子“用”后获刑,南陵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2010年8月,刘某的父亲去世后,刘某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竟然找到了一支土枪。捣鼓后,刘某发现土枪还能用,便买了火药、弹丸,携带土枪在自家附近的山头打猎。去年10月,刘某因在山林里搭雨棚、私拉电网被当地派出所查处,并在雨棚内的被褥下发现该土枪,遂案发。后经芜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所持有的土枪是以火药为动力推动弹丸发射的非制式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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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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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所持有土枪以火药为动力,且足以致人伤亡,其行为构成犯罪,考虑其坦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持抢数量仅为一支等情节,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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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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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因此,本案中刘某在发现其父遗留的土枪之后,应立即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可是刘某却擅自据为己有,而且多次携带土枪上山打猎,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若在家中发现祖辈遗留的枪支,莫要好奇自己保管或使用,请及时将枪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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