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能离,这些财产不能分

婚能离,这些财产不能分

开始正题之前,先要提醒大家薅个小羊毛:国债逆回购。

之前做过介绍(《1天轻松赚90元,一学就会的套利方法》),现在到了“月底+年底”这样的双底时刻,国债逆回购的利率很可观。

沪市国债逆回购1天期最高到了17%,深市1天期最高到了15%……

明天(周四)是做国债逆回购最好的日子,因为元旦小长假马上就到了,所以周四买了1天期的国债逆回购,也能计息4天。

如果明天1天期收益冲到了20%,那么1万块钱就能赚21元,比余额宝什么的强多了。

如果错过了周四,到周五才做的话,只能计息1天,那就只能赚5块多了。

最后提醒一点:国债逆回购的利率在一天中是波动的,所以明天做的话,挑一个自己认为差不多的高点买,别急。

接下来说今天的正事: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早已经是件稀松平常的事,特别是在北、上、广、深。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婚夫妇558万对,而离婚的多少呢?

185万对……

离婚的原因各种各样,在一起不开心,也没必要委屈自己。

怎么在离婚过程中保护自己,不让财产受到损失?

这些财产要争取

只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都可以争取。

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等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三年前,我的朋友小张和妻子小刘结婚。婚后小刘在家做全职家庭主妇,而小张外出上班。今年,他们两个人协议离婚。

那么这三年中小张的工资和奖金等收入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分割给小刘。

有人可能会觉得:这钱又不是小刘挣的,为什么要分给她?

小刘之所以做家庭主妇,是她主动牺牲了自己的工作机会(也就是本来可以获得的工资和奖金);并且,家庭主妇的工作也并不轻松,不应该被轻视。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现实中,小张是个苦逼上班族。

但是咱们现在假设,婚后他自己开了个厂子,那么从经营这家厂子里获得的收益,离婚时小刘也有权享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

这是说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依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再假设,小张在经营厂子时有了新发明,并申请了专利,然后他从这项专利中获利100万。

而小刘在家也没闲着,她在网络上连载小说,并被电影公司看中。电影公司为了获得小刘作品的改编权,给了她200万。

那么,当他们离婚时,这300万都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小张也从小刘这占到了“便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有个例外,继承或赠与时明确说明只继承或赠与给男方或女方的除外。

这些财产不能让

刚才列举了4种离婚时应该分割的财产,但是有些财产却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不用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

这条其实是最主要的,但包含的情况又十分复杂。

还是用小张和小刘举个例子。

小张婚前有100万,婚后他又用这100万炒股、投P2P,三年时间内赚了30万的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本来的100万就要算作小张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双方需要分割的只有婚后获得的30万利润。

再比如,小张婚前自己花钱买的婚房,并且房产证上也只写着小张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也只能算作小张的个人财产。

所以,这里给大家提个醒:为了避免离婚时说不清,最好做个婚前财产公证。

除了这条最重要的,还有其他几种情况,也被认为是个人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还有些房产想分也没法分

上面讨论的都是“怎么分”,但是还有一些房产(最关心这个了对吧?)想分都没法分。

1、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的房子

咱们国家是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来判断归属的,用他人身份证买的房子在离婚判决时跟夫妻双方就没什么关系,除非先完成过户。

2、买了二手房但没来得及过户的房子

3、受赠、继承但没来得及过户的房子

夫妻双方离婚前,从父母那继承的房子如果还没来得及过户,那么就只能算是丈夫或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子

比如单位的职工住房。

5、以孩子名义买的房子

房产证上写着孩子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孩子的。

不管他跟着爸爸,还是跟着妈妈,房子还是孩子自己的,跟爸妈没关系。

就像开头说的:“不开心,没必要委屈自己。”

但是,就算有天真的要说再见,

也希望能说得体面一点,别撕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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