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在临河区新华镇一家超市内查获一起聚众赌博案,抓住18名违法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的规定,民警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赵四夫妇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2天、罚款3000元的处罚;对16名参赌人员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
因为涉案赌资较大,赵四夫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03条的规定,涉嫌赌博罪,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将此案转为刑事案件侦办。
根据参赌人员的供述,参与赌博的人还有丁武、王六、丁三、郭庆,放款的有刘启(为赌博提供条件)。民警对丁武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对王六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丁三、郭庆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刘启作出行政拘留12天、罚款3000元的处罚。
目前,赵四夫妇已被转为刑事拘留。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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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通讯员 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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