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三日后被告人吴某通过其父亲将人民币21000元还给被害人彭某,并将手机也还给了被害人彭某,取得其谅解。三月16时许,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确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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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17:17:50 南昌日報
近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三日后被告人吴某通过其父亲将人民币21000元还给被害人彭某,并将手机也还给了被害人彭某,取得其谅解。三月16时许,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确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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