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周立波的所有指控都被取消,只做轻微交通罚款?

欢哥欢乐粉

在周立波所受到的五项指控中,四项和毒品与枪支有关的指控都没有成立,最终周立波只是因为开车打手机而被罚了150美金。

之所以有这个结果,主要是因为警察搜查周立波车辆的取证行为合法性受到有力质疑,检方认识到自己的立场站不住脚,选择撤诉。

在美国法律中,警方要进行搜查,有三种主要可能性:

2. 具有认为正在发生犯罪行为的“合理依据”(probable cause);

3. 得到被搜查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第一点首先没有得到满足,警察临时起意在路上拦下了周立波所驾驶的车辆,并没有向法院申请搜查令。

第二点也存在问题。的确有证据表明,当时周立波驾车走蛇形,存在交通违章。但并没有“合理依据”认为他涉嫌携带毒品或者非法持枪。因此,哪怕警察有理由停下他的车开罚单,也并不能再深入一步,以存在交通违章为由继续搜查车辆。

至于第三点,周立波的律师团队一口咬定周立波不会英语,听不懂警察说了什么,也没法真正表达出自己的意愿。因此,哪怕警方声称自己的搜查行为得到周立波同意,周的律师团队也能予以驳斥。

综合来看,本案结果是美国程序正义的体现,哪怕“人赃并获”,只要程序出了瑕疵,证据也不能得到采纳。更何况,美国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本案中,装有毒品的袋子上并没有周立波的指纹,周立波想提出合理怀疑有很大的操作余地,甚至可以质疑警方是不是栽赃陷害。

搜查程序不合法,证据又存在疑点,本案的结果可以说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了。


王瑞恩

周立波为什么会赢?

是因为美国程序正义的法律吗?不是!

是因为周立波的律师武功高强,一招制敌吗?也不是!

那是什么?是因为检察官压根就没有防守,球要进门了,对方要踢球了并且告诉你,你不防守我球就踢进来了,你还是一动不动,所以除了对方进球赢比赛没有别的结果。所以这跟对方的球技有多高超,比赛规则多好没有一丁点关系。

周立波案6月4号第十一次开庭,检方没有上诉,正式撤诉。

上次出庭法官裁定枪和毒品不能作为证据,检察官要么撤诉要么上诉。

什么是程序正义?根据美国宪法第四条,除非犯罪证据一目了然或者嫌疑人已被正式拘捕的情况下,警察只有在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搜车,在这里虽然枪套在后座被警察看到,但是根据之前的案例法,法官裁定这并不算犯罪证据一目了然,如果不是枪套而是枪那就可以了。当时周立波没有拘捕,所以周立波明确同意警察可以搜车,这样搜到的证据才能作为呈堂证供。在这里由于检察官不作为,不守门所以法官认定周立波有可能没有听懂唐爽翻译的警察要搜车的要求,所以搜到的枪和毒品不能成为呈堂证供,检察官怎么就不守门了?!

第一:作为最重要的证人检方为什么不传召唐爽作证?此案的关键在于唐爽有没有把警察要搜车的要求翻译给周立波听,所以唐爽的证词对于检方重要性不可而喻。

第二:为什么不传召第二个警察作证?证人越多,检方的胜诉越大。

第三:周立波的律师斯卡林已经在前两次出庭就信心满满表示一定会赢,因为警方不会传召唐爽及第二个警察作证,在这样的情况下除非检方希望对方赢自己输,不然为何不传召他们作证!

第四:即使不但检方没有传召两个重要的证人,并且出庭几乎没有辩论,比如说,A唐爽是麻省理工的博士,纽约一间大学的副教授,如果简单的英文都有问题,怎么能在大学里用英文讲课呢?B在唐爽给周立波翻译警察要求搜车以后,周立波和唐爽双双点头,周立波还用英文说了一句YES!如果听不懂怎么会点头会说YES呢?甚至法官在法庭上也说过点头就是同意。

所以换句话说周立波能赢并不是美国法律的程序正义,也不是因为周立波的律师有多高明,而是因为检察官不找证人不辩论,就好像踢球,对方球踢过来了你看了一眼动也不动,根本就没有防守,球自然就进去了,并不是你去防了,球还是擦身而过进去了,所以不是防守不力,而是压根没有防守。尤其是周立波律师做的因为搜查方法有瑕疵要求法官排除证据的法律请求是美国刑事辩护里面最最常用的招数,是个老套路,没有任何高妙的地方,换句话说这是检察官早就应该想到的,既然能想到为什么还不安排传召唐爽呢?

根据纽约时报报道,周立波的律师之前就是拿骚县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女儿也曾经是同一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爸爸是警察,他后来作为辩护律师后也代表过很多当地的警察辩护,也因为如此得到拿骚县警察工会主席的公开赞扬。

去年4月7号出庭后,周立波就在法庭外跟现场媒体说他当时的律师莫虎很有关系,法庭里面很多都是他的学生,没有他搞不定的,自己本来不需要来的,对此在现场的莫虎没有表示出任何的反对或者纠正。

对于在枪上有没有周立波的指纹,法律上的拥有表示在可控制的范围内,比如说在你口袋里,在你车里,在你家里,就会初步认定是你的,工人在你家里装的电视没有你的指纹并不等于不是你的,不但如此,法官撤案的理由是枪和毒品不能作为呈堂证供,跟枪上有没有周立波的指纹没任何关系。

再说了,唐爽一开始就被撤掉了表示有证据显示唐爽跟这事没关系,周立波没被撤掉就应该表示有证据显示周立波跟这事有关系,不然为什么不跟唐爽一起被撤掉呢?

周立波一开始表示枪是合法的,表示知道枪主是谁,后来又说是天外飞枪,完全不知道枪主是谁,怎么解释?

枪到底是谁的?周立波到现在也没说。


刘龙珠律师事务所

先说一点结论:充分说明美国是法制国家,人权能够得到保证!同时执法讲究程序正义,有效杜绝了警察肆意扩大警权的现象。

这说明美国执法、司法部门存在着制约,法庭能够有效杜绝执法机关警察肆意扩大警权的现象,虽然有时显得效率不高,连藏毒藏枪的周都能脱罪,但从长远看,这样做保障了每个人的权力,杜绝了冤假错案,能够稳定社会。

有人说,美国就是金钱社会,有钱就可以脱罪,这样说是肤浅的。只能说有钱人遇到这种事,可以聘请更资深、更有能力的律师来进行辩护,而法律对于控告、辩护双方是公平的,请到好的律师,脱罪的可能性更大。此次周立波持枪涉毒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值得每个人深思!


来来来抖机灵

你好!

这里涉及到程序正义!

在周立波非法持有毒品一案中:

1.警方在搜查周立波汽车里的物品时,没有依法先行取得搜查令,所以警察搜查周立波的行为违法。

2.根据美国法律,非法搜集的证据,法官将不予采纳。虽然警察在周立波的车内搜集到毒品,但由于警察的搜查行为违法,所以法官不能采纳周立波车内持有毒品这一证据。

3.由于没有证明周立波持有毒品的合法证据,检查官起诉周立波非法持有毒品罪无法成立。所以,检察官只能控告周立波开车打手机,然而这开车打手机只是比较轻的违反行为。

4.从周立波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司法非常重视程序正义。美国法律把非法证据的所获得的证据称为“毒树之果”,也就是如果搜集证据程序违法,那么证据也是不可信的。

5.但由于司法坚守程序正义,警方的执法如果没有严格依法开展,很容易被律师找到漏洞,警方的证据就会容易被视为非法证据。一些应当被追责的犯罪人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例如,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

6.一般来说,只要坚持程序正义,大部分的案件都可以获得体正义。程序正义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可以避免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效的避免冤假错案。

7.我们国家在避免冤假错案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程序正义制度。因为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任何人都有可能受到国家司法机关滥权的伤害。


张仁华律师

如何看待周立波的所有指控都被取销,只做轻微交通罚款?

据报道,周立波先生在美涉嫌持枪藏毒被捕一年之久,6月4日完成最后一次出庭。

法官宣布周立波四项控罪被撤销,但保留第五项指控罪,即就是开车时使用手机。

检察官表示:她决定就撤销的四项指控制不上诉。

周立波就“开车时使用手机认罪,法官宣判他将支付150美元的处罚金,周立波表示他也再不上诉”。

周立波先生,因涉嫌持抢藏毒案,在美用折一年多,但周立波始终末承认自己所犯下罪,美警方无证可取实,按照美国法律的相关程序,超过拘留时间,警方提供指控将会无效,自动而消失。

警方指控第五项罪名,是开车时用手机,况且周立波先生也承认错误。这对美警察和周立波先生来说,都是一种大好事,警方以违章交通可得到150美元的罚金利益,没有空手而得,对周立波先生来说,交通违章查询犯了违章,罚金是无所谓据,是属于大意之误,罚金是正常之事,在美涉嫌持抢藏毒是错误的指控,冤枉了自己,愧心无问,正义终于是会清白没事的。

我们说,对周立波先生做交通违章轻微处罚处理,也是一件好事。希望国人平安无事,早日回国。


文笔缘

首先要恭喜周立波能够成功的摆脱了这场危机,并且希望能够帮助他认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顽劣品性,早日回到祖国,重新开始新的表演。

美国的国家法律是怎么样的?我们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但是,能够成功的全身而退,这已经是万幸了。也就是你波波这样的主,换了到人,恐怕就无回天之力了。所以,我们不能够给波波的成功看着是个例子去理解。

如果周立波没有自己的经济实力作后盾,没有那么优秀的律师团队,以及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而换成普通人,死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

即使美国的法律法规有漏洞,而这样的漏洞也是给有钱的主儿留下来的,绝对不是给普通人留下来的。

我本人是波波的忠实粉丝,但对于他的人品持保留态度。他有自己龌龊的一面,同时也有自己闪光的一面。而我只选择他闪光的一面去喜欢他,而不是全面的喜欢他。希望他能够有更多的表演,能够改变自己的不足,早日成为一个较为优秀的人物。


幸福地带2

美国法律古怪荒诞,无耻律师怪论奇谈。持枪藏毒铁证如山,交通违法二百美元?有钱真好,有钱能使恶鬼推磨,无钱只能牢底坐穿——“支持”周立波小瘪三——人做天看,牢獄之灾早早晚晚!


打开心灵锁

不可否认,程序正义是美国司法中重要的一环。检方和警方都不能为了取证违反程序。但是如果是普通人,你请不起好律师,也没有这个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所以你说法律为富人所用,是,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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