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安陽高新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向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霍某峰在文峰區寶蓮寺鎮二十里鋪村違法開辦提取金屬銦的化工廠,生產過程中產生了含重金屬鎘的廢液。
霍某峰多次僱傭董某民用罐車從該廠抽取廢液,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安陽市高新區排水管網內,造成相連水域的水體環境嚴重汙染。
霍某峰、董某民的行為構成環境汙染罪,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14年1月24日,管委會出資對汙染水域進行了治理,相關水域水質已符合標準。事件發生後霍某峰出資對廠區內廢水池內的廢液進行了安全處置,並交納了部分生態補償金和罰金,但其所支付的費用不足以彌補管委會已支出的費用。
當年11月20日,經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主持,管委會與霍某峰、董某民達成如下調解協議:霍某峰、董某民於2018年5月31日前支付管委會汙染治理費3.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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