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一宗案件,吉某其、黃某因盜竊海南萬鍾實業有限公司樂東分公司保險櫃構成盜竊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2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並責令兩人向該公司退賠3.6萬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南海網 的文章 關鍵字: 盜竊 樂東 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