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曾在某機械廠就職,1981年至1994年間在鉚焊車間從事裝配柴油發電機組工作。操作流程是人力運輸材料到車間將工件加熱後用大錘和電焊裝配機組,是勞動量較大繁重體力工作,因此申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被社保局拒絕後,提出上訴。
社保局的理由
據查原告的原始人事檔案資料,記載其從事工作簡歷如下:1976年12月至2004年7月在某機械廠工作,其中從 “機械維修”,開始,一直做到“車間主任”。
根據相關法規,按照原勞動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間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特殊工種名錄審批提前退休,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和跨行業參照執行。
鑑於原告從事的“機械維修”、“鉗工”、“安裝”、“焊工”、“技工”、“副主任”、“車間主任”、“空調維修人員(班長)”等工種的工作單位為某機械廠,其主管單位為某工業公司,在現有國家規定可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種名錄中,無與之相對應的行業工種名錄。
因此,不同意何某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何某的說法
2014年9月社保局審核,認為我單位不屬於特殊行業單位,但我單位有工商登記屬於電子機械行業,而且有工種與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名錄相對應。故上訴。
法院裁決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粵勞社(2002)136號《關於規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核中,對沒有原始檔案或原始檔案沒有記載特殊工種工作經歷的,不得作為提前退休依據。
在本案中,原告從事的工種在現有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名錄中,無與之相對應的行業工種名錄。
另查明,據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業註冊基本資料顯示,何某所在企業類型為集體所有制,主管部門為某工業公司。集體企業,不符合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條件。
故判決如下:駁回原告何某的訴訟請求。
案例點評
本案判決中,未點名何某所在行業,只是模糊的稱無與之對應的行業目錄。從何某的訴求來看,應該是參考機械行業的特殊工種名錄。國家勞動總局關於機械工業有毒有害作業等提前退休工作的覆函(〔81〕勞總護字64號),機械工業部關於下達機械工業從事高溫、高空、有害、特別繁重勞動提前退休工種範圍的通知(〔86〕機人字81號)。
參考這一目錄,何某的請求也並非毫無道理,其中手工大錘鉚工被列入特殊工種之一,屬於特繁工種。不過焊工,卻不一定是特殊工種,在機械行業,只有以下幾種被認可,即鉛焊接裝配工,容器內電焊工、氫弧焊電焊工。另外,從何某的原始檔案記載來看,並未明確手工大錘鉚工工種,從事的焊工因該也不符合機械行業特殊工種的要求。
但即便檔案完全符合申報特殊工種的要求,從事特殊工種年限也足夠,只因出身不同,集體所有制企業,已經把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大門關上了。
奈何,奈何,奈若何?
閱讀更多 人力資本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