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聊城大學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聊城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聊城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聊城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聊城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7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 校址:山東省聊城市湖南路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聊城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依據山東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和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學校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向社會公佈。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批次為準。

第十四條 聊城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志願、體檢結論,擇優錄取。

(一)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缺額的專業;若考生達不到報考專業要求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或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則作退檔處理。

對於高考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於文理兼招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

使用山東省文學編導類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為:按專業成績佔30%,文化成績佔70%,折算形成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30%+文化成績*70%);若綜合分相同,按照文化成績、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音樂學、舞蹈學專業

山東省:使用校考專業成績,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其他省份: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聯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美術學、設計學類、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聯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為:按專業成績佔70%,文化成績佔30%,折算形成綜合分(綜合分=考生專業成績*生源省高考文化滿分/生源省專業統考滿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績*30%);若綜合分相同,按照專業志願、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書法學專業

山東省:使用校考專業成績,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按照專業成績、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其他省份: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聯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按照專業成績、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聯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為:專業成績佔70%,文化成績佔30%,計算公式為:綜合分=專業成績*生源省高考文化滿分/100*70%+文化成績*30%。

(四)春季高考錄取規則

按照專業類別,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按高考投檔位次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我校對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必測科目要求為4C1合格,選測科目要求為BB,考生進檔後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後等級”。藝術、體育類專業必測科目要求為4C。

第二十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 運動訓練專業招生錄取工作遵照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關於印發《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17]137號)執行;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錄取按照學校招生簡章和上級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本科階段學習,須在學校指定專業和要求範圍內填報志願,學校根據預科期間學習成績、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三條 除英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外,我校其它專業均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大學英語和大學俄語。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條 實行大類招生的專業,按學校制定的專業分流辦法進行專業分流並報山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錄取到建築學專業的新生,入學後未通過美術加試者分流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專業學習,分流人數不超過實際錄取人數的5%。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官方網站和聊城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時,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最新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因故終止學業的,學生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執行;2015級起實施學分制收費學生退費按照“魯價費函[2015]50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實行“獎、貸、助、補、減(免)”等政策,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全面發展。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為輔的完善資助體系。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三十一條 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學校頒發聊城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錄取工作。對以聊城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或實施詐騙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符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學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湖南路1號

郵政編碼:252059

招生電話:0635-823940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b.lcu.edu.cn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聊城大學負責解釋。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字樣,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查詢。網址:山東省教育廳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

「高考招生」聊城大學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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