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蘇州一女子把車借給姐夫。換來違章206起扣841分一事?

霍小姐的八卦爐

   既然不敢開, 買車幹什嘛?


  買車是為了提高生活質量,所以買了就要開,沒本可以學,不熟可以練,只一個不敢上路的理由,就再也不開,並把車借了出去,那還買車幹嘛?為面子?有車一族?記住:死要面子可要活受罪哩。

  當然,也可能還有一種情況,自己用車較多,但凡自己有事要用車,都是姐夫當司機,相當於僱傭姐夫為司機,形成一種實際的僱傭關係。平時自己沒事的時候,是司機或說是姐夫在控制和使用車輛。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純屬自己把車借給了姐夫,自己基本不用,或只是偶爾一用。那可以和交警部門說清情況,並用相關證據證明你所說的情況,這樣違章責任就不會追究在你頭上,而是由你姐夫來承擔。交法違章處理的目的,是為了懲罰違章責任人,而不一定是車主。找不到違章責任人時,當然就只能由車主承擔了。如果劉女士不想這樣做,那就自己承擔好了,畢竟這樣做的後果,很可能把親戚關係搞成——路人。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那劉女士你就什麼也別說了,司機違章,僱主當然有責任,誰讓你不提醒呢?誰讓你們還親戚關係?不好意思提醒,那就勇敢承擔吧。即便是司機(姐夫)偶有自己使用車輛,現在也不好區分了。如果你姐夫知道了這件事,或良心發現,他要主動承擔一些責任的話,那還好說;如果他不主動,你堅持要求,不僅他可能不會承擔,還可能會把關係搞得很壞很壞,所以嚥下吧。

  親兄弟,明算賬,這是古訓。通過這件事,再次告誡人們,該提醒的一定要提醒到,小心行得萬年船,該分清責任的一定要分清,釐清責任才能更好地處理好關係,不要什麼都稀裡糊塗,事情出來了,後悔晚矣。


三斤劍

五年之前新車提,不敢上路擺家裡,姐夫上門嘴抹蜜,女子欣然借座騎。


誰料姐夫真牛皮,一倒無風沒音息,車子再沒家中棲,數月女子收消息:違章二百零六起,扣分八百四十一,罰款總共三萬幾,女子氣得眼淚滴。

如此姐夫害小姨,真是稀奇又稀奇,哪把姨妹當親戚,分明把人做寶欺。姐姐若是有正義,肯定發怒一頓批,說不定會把腳踢,逐出家門把婚離。岳父岳母更會氣,從此莫想吃鴨雞。

做人做到你這痞,真是無臉也無皮。老婆車子不外借,看來說得是真理。


平淡人生一帆順

“車是借給了自己的姐夫”的說法有待考證

新聞回顧:蘇州交警為警示駕駛員在微博上曬出一位堪稱“蘇州違章王”的司機。這位司機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竟累計違章次數206起,累計扣841分,罰款31550元!據瞭解,車主劉女士稱“車是借給了自己的姐夫”。

對於此事,答主認為車主劉女士關於“車是借給了姐夫的說法”有待考證!

1.“車與老婆概不外借!”,雖然是句玩笑話,但也反應了多數車主對借車的反感,是否有車主願意把車借出去,一借還是一年的,這個真不一定!

2.現在大部分城市的交管系統都已經綁定了車主的手機號,車輛違章後基本會實時通知到車主。就算車主沒綁定手機號,一年的時間裡,不過問自己借出去的車是否有違章,也是夠心大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部門根據交通監控記錄資料,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依法處罰駕駛人”,所以車輛因出借親戚、朋友後累計計滿12分或者發生事故時,車主可以向交管部門申請查明違章時的實際駕駛人,處罰違章駕駛人(關於這個事的態度是其次的,這句話才是重點!)。該事件中多達206起的違章裡,或者是沒一起監控拍下駕駛人,或者是親戚關係太好、不好追究,或者是車主的話有問題。


潑魔哪裡走

把車借給不負責任的姐夫,結果違章206起,扣841分。違章罰款三萬多,買得起車的人咬咬牙也能交得起,但841分不好處理啊。成年人可能攤上熊孩子,也可能攤上熊親戚。一般來說,熊親戚多半是坑姐夫的小舅子,這邊倒好,熊親戚是坑小姨子的姐夫,連江南皮革廠的廠長黃鶴都不如。

民事責任,追究沒親沒故的人好辦,追究親戚就難辦了,咬牙切齒卻又下不去手。在法律意識漸進的今天,親戚間多多少少面臨著法律和倫理的困惑。

你的車暫時不用,姐夫來借不好拒絕吧。你要說有了違章、出了車禍不好辦,姐夫會生氣,說你信不過他、看不起他。你再不借,他就威脅和你斷決親戚關係,說沒有你這門親戚。

借錢或擔保貸款也是。不借是不幫忙,是見死不救,誰還沒有困難的時候?那借吧!打借條?怎麼這麼生份,看不起人啊!

我一同事,替做生意的妹婿擔保民間貸款。妹妹和妹婿跑路,債主一撥人,紋著身抽著煙,到家裡到班上吵著要債,痛苦不堪。

朋友、親戚裡有的人平時未必不靠譜,借錢不還未必是故意,和借車開也會不故意違章是一樣的,但不好收拾的麻煩還是犯下了,他們一拍屁股跑了。這些事時有發生,因為面對急需幫忙的親友,甚至是老鄉,你能用一顆冷漠的心無情拒絕他們嗎?對明顯不靠譜的,斷然拒絕,那不是明顯不靠譜的呢?平時也幫助過你的呢?

你不雪中送炭嗎,你不知恩圖報嗎,你六親不認嗎?親情、友情和道德要求助人為樂,媒體反覆批判人情冷漠和自私自利;而法律要求講證據,要求看清權利和義務,對替人擔保而陷入漩渦者毫不留情地說法盲。

交警隊不會因同情這位小姨子而免去處罰,他們只能好心地勸她“吃一墮長一智,下回車概不外借啊!”

只有社會發展到人人依靠社會幫助而不必依靠親戚朋友時,這種情與法的困惑才會消失。當然,這個社會溫暖而人情冷漠的時代還很遠,或許就是烏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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