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保險、車輛合格證……買車時要看仔細!

購車保險、車輛合格證……買車時要看仔細!

其實國家已有明文規定。2017年7月1日,新版《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新辦法中第十條明確規定,經銷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第十四條要求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第十六條規定,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交付汽車的同時交付國產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等在內的7種隨車憑證和文件,並保證車輛配置表述與實物配置相一致;第十八條規定,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明確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具體部門和人員,並向消費者明示投訴渠道。投訴的受理、轉交以及處理情況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知投訴的消費者。同時對監督管理、法律責任、懲罰措施等做了規定,所以說,若發生經銷商強制購買保險的情況,商務部門定會為你們做主。

購車保險、車輛合格證……買車時要看仔細!

新版《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市商務局走訪全市汽車銷售企業近100多家,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商務執法人員現場講解了出臺新辦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廣大經銷商不折不扣貫徹落實《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誠信守法,規範經營,有效的維護了消費者和經銷商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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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此次蘭州5.1車展之機,市商務局開展以“明明白白消費 輕輕鬆鬆購車”為主題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宣傳講解系列活動。共印製《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宣傳冊5000份,在展會現場進行宣傳和免費發放,並在展會中心位置設立市民投訴臺一處,現場接待市民有關汽車銷售類投訴,進一步增強廣大消費者對汽車銷售環節的知情權和對自身利益的維護權。下一步,市商務局將聯合工商、消防、質檢等部門,加大全市汽車銷售企業聯合執法力度,特別是對遠郊區(縣)的汽車銷售企業採取“雙隨機”執法活動,及時掌握企業基本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維護消費者和經銷商的合法權益,不斷促進汽車銷售行業健康有序良好發展。

我們也呼籲廣大消費者,多瞭解和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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