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反轉!崔永元:不是范冰冰,但涉案金額遠超10倍!

連日來

崔永元怒懟范冰冰偷稅漏稅一事

令人咋舌的天價片酬

明星涉嫌通過“陰陽合同”偷稅漏稅等

行業內幕也隨之浮出水面

成為引爆輿論的焦點

「圍觀」反轉!崔永元:不是范冰冰,但涉案金額遠超10倍!

“陰陽合同”是指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彼此心照不宣,目的就是逃稅。

此事正鬧得沸沸揚揚的時候

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

依法調查有關影視從業人員

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

但劇情又有了新進展

......

崔永元:不是范冰冰,但金額超十倍以上

昨天

崔永元在接受採訪時還稱:

“一查一個準兒!這是個好事。”

“如果對方有什麼反應和舉動,自己一定奉陪。”

但劇情竟然出現了反轉!

昨晚自媒體“火星試驗室”發文

文中崔永元改口稱:

“陰陽合同”與范冰冰無關

但又爆了更多料:

“向范冰冰致歉,4天6000萬合同與她無關。”

“影視行業偷稅漏稅現象比大家想得嚴重得多,涉案金額遠超目前曝光金額的十倍以上。”

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並非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團伙”,該團伙涉及到此次《手機2》。

“向受到牽連的范冰冰、徐帆、劉震雲女兒劉雨霖三位女性‘致個歉’。 從心裡來說,我真的是不想傷害這些人。”

在被問到為什麼沒有直接公佈涉案人姓名時,崔永元說:“我希望他自己報案,因為這可不是個小數目。我揭發他,他離死就不遠了。最好自己把握這個機會。”

“好像被逼上梁山,一開始我只是想跟劉震雲、馮小剛討個清白。”

針對網友質疑這篇文章的真實性

“火星試驗室”還回復並置頂稱:

千真萬確採訪到了崔永元

「圍觀」反轉!崔永元:不是范冰冰,但涉案金額遠超10倍!

既然捅出來了,就不能再藏著掖著了。4天6000萬片酬的是誰?背後的利益集團代表了誰?“陰陽合同”到底是多麼普遍的存在?稅務部門應該查清楚。

“他們(無錫稅務局)可能馬上就會聯繫我,因為消息都已經過來了。” “等他們調查完了我再告訴你,不是這麼一點錢的事,比這個多十倍都不止!”但小崔又說,這事兒太大了,他們弄不了。

小崔的擔心有現實的依據。一直以來就不斷有媒體質疑,“陰陽合同”、明星逃稅已經是普遍現象,最近兩年愈演愈烈,但聽說過哪個明星因逃稅獲罪嗎?

國家稅務總局昨天對此問題已經做出回應: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同時表示,將在已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措施,加大徵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也就是說,國家稅務總局要查的絕不是“范冰冰”這一個案,而是“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這個群體。而且,“陰陽合同”既牽涉明星,也牽涉製作公司,還牽涉投資方等等,每一個責任主體都不能放過。我們應該相信國稅總局這次是動真格了。

范冰冰:未籤“陰陽合同”,全力配合調查

對此

范冰冰工作室及演員范冰冰

從未通過“陰陽合同”的方式進行簽約

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

明星逃稅咋量刑?崔永元是否構成誹謗?

籤“陰陽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構成逃稅罪?

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馬秉晨律師分析,崔永元在微博裡發佈兩份“大小陰陽合同”內容,“小合同”金額1000萬,“大合同”金額5000萬,公眾關注的實質是明星涉嫌通過少申報收入來逃稅的問題。在市場活動中,演出費價格完全由市場定價,但是將5000萬的演出費通過合同掩蓋,只申報1000萬,就是典型的逃稅行為。

據業內人士分析,對於領著天價片酬的明星來說,這種操作效果驚人。

就拿被崔永元曝光的兩份合同來說,小合同1000萬是稅後收入,已經將稅負轉嫁給甲方公司,而隱藏的5000萬大合同則大有貓膩。

按稅法規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於勞務報酬,理應按3級累進稅率表納稅。按稅法粗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在應納稅額中佔比極可能超過法律紅線30%。

馬律師表示,如果真如崔永元所說,根據《刑法》第201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馬律師認為,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涉事明星是否會因逃稅坐牢?

馬秉晨律師表示,如果崔永元爆料的是真實的,如果是已經代扣代繳了,很簡單,涉事明星只要把繳稅憑證展示出來就可自證清白,如果沒有,那就等著警察帶著稅務稽查人員上門吧。

馬律師介紹,目前我國對涉稅問題,處理較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寬鬆。當年一些知名歌星、影星因為逃稅被追究了刑事責任,現在已經很少發生。2009年刑法修正案對偷稅罪進行了修改,初次違法免罪,只需補繳應納稅款和繳納滯納金。馬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201條的規定,如果范冰冰在5年內沒有偷稅漏稅,沒有受到刑事或者兩次行政處罰,且此次涉嫌逃稅行為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依法繳納稅款及滯納金,並接受行政處罰,那麼依據崔永元爆料的內容,就很難認定涉事明星構成逃稅犯罪。

崔永元爆料是否侵犯商業機密?

崔永元是否構成誹謗罪?馬秉晨律師表示,如果崔永元爆料的內容屬實,就不能追究其所謂的誹謗罪。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如果崔永元發現涉事明星5000萬收入是偷偷摸摸地拿,沒有足額交稅,那完全可以行使報案或者舉報權,這一點毋容置疑。

崔永元擅自公開合同內容是否構成侵犯商業機密罪?馬律師表示,崔永元如何獲得雙方簽訂的合同不得而知,但司法實踐中,對於商業秘密的認定,有著相當嚴格的要求。崔永元爆料的合同可能屬於商業秘密的範疇,依據《刑法》第219條相關規定,如果該合同信息本身經過權利人的保密措施處理,經洩露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行為人有可能涉嫌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媒體評:只是揭開了“冰山一角”

確實,相信大多數人已經無意於關注此間的個人恩怨,公眾更關心的是,在范冰冰工作室指責崔永元“公開發布涉密合約”,“破壞了商業規則”。明星籤“陰陽合同”到底是否存在逃稅漏稅等行為,成為一個必須要解答的法律問題了。尤其是,面對崔永元的爆料,“只是揭開了明星避稅逃稅內幕的冰山一角”的認定,這得到很多人的呼應,甚至還有人呼籲,如果“陰陽合同”早已成為演藝圈公開的秘密,那麼對於這種大規模偷稅漏稅違法行為難道不該嚴厲打擊嗎?倘若如此,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只是開始,要打破娛樂圈逃稅潛規則,讓明星自覺納稅,這顯得更為重要。老實說,當很多人已經站到了崔永元這一邊的時候,但是,崔永元的言論充其量只算是舉報,真相到底如何,我們還是要靜待相關部門的調查結論。

盤點那些逃稅的明星

毛阿敏 偷稅漏稅近4萬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報道後,引起全國公憤,並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當時的罰款總額達到60多萬。5年後,毛阿敏再次陷入稅案風波,因漏稅,毛阿敏需補繳27萬稅款。

劉曉慶 偷稅漏稅達1458.3萬

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因數額巨大,劉曉慶蹲了1年多的大獄。作為在中國影壇金字塔尖的女星,劉曉慶過去的成就有目共睹,盛名之下,因為偷稅漏稅,劉曉慶依舊沒能逃脫牢獄之災。

林志玲 補稅額高達千萬新臺幣

2008年初,“臺灣第一名模”林志玲首次登上臺灣藝人補稅榜,補稅額高達千萬新臺幣。林志玲的媽媽堅稱女兒不會漏稅,而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終因涉嫌報稅不實,稅務部門要求其補稅及罰款共近千萬元新臺幣。雖然法官沒有傳訊林志玲,但她曾親自到臺北法院出庭。

大S、小S 補繳稅款3000萬新臺幣

2006年7月,臺灣藝人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臺灣稅務部門列為頭號追稅對象。5年來兩人少報收入近億元新臺幣,按條文規定計算,兩人須補繳稅款高達3000萬元新臺幣。

在美逃稅從重處罰,一輩子翻不了身

從現實來看,明星由於片酬畸高、收入來源多樣,由此衍生出的避稅、逃稅等渠道更是五花八門。明星逃稅不是看熱鬧的小事,甚至可能是整個演藝圈的集體失範。在稅務稽查監管方面,美國的做法可資借鑑。

以個稅為例,美國以低稽查率、高稅收遵從度而聞名世界。究其原因,除了完善的稅收制度以外,嚴密的逃稅罪刑事法網也發揮了不可低估的作用。逃稅罪是聯邦犯罪,是美國傳統稅收犯罪體系的“壓頂石”。一旦納稅人被認定犯有逃稅罪,意味著他可能受到稅收犯罪中最重的處罰,即5年以下監禁,或高額罰金,或者二者並處。其中演藝人士等高收入群體,一般屬於稅務局抽查重點。除了直接刑事處罰,逃稅還會被記錄到欠稅人的信用報告中,從而影響其信用分數。納稅人貸款、購買保險、求職、上學等都會受到影響,後果不堪設想。所以在美國,不管是高淨值人士還是普通收入群體,逃稅都是大忌,一旦越雷池,一輩子都翻不了身。

「圍觀」反轉!崔永元:不是范冰冰,但涉案金額遠超10倍!

校對: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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