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聯合銷售公司是逢時而生?還是另有所圖?

自2017年2月山東淄博成立全國首家水泥聯合銷售公司以來,黑龍江、遼寧、安徽、內蒙古、吉林以及近期的河北唐山均有水泥銷售公司競相落地,經營業務均圍繞水泥、熟料銷售。截止目前,水泥聯合銷售公司已有七家,山水、海螺、亞泰、金隅冀東、中建材旗下(南方、寧夏建材)等全國大型水泥企業均涉足其中。是供給側背景下逢時而生,還是搞聯合壟斷另有所圖?值得業內探討。

水泥聯合銷售公司是逢時而生?還是另有所圖?

水泥聯合銷售公司的目的在哪?

縱觀各家聯合銷售公司成立的有關目的表述,多有提及供給側改革、去產能、提升行業效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等字眼。總體來看,筆者認為,聯合銷售公司的設立目標初衷均緊扣國務院辦公廳34號文件精神,其中山東、遼寧等地還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表1:七大水泥銷售公司成立目標與意義表述

水泥聯合銷售公司是逢時而生?還是另有所圖?

初心甚好,那麼,各家水泥銷售公司在實際運營中的目的是否真的如表述那樣言行合一呢?筆者認為不盡然。現實往往和理想差距甚遠,因為水泥聯合銷售公司這一事物的本身存在著諸多矛盾。

去產能角度

首先從去產能方面看,暫未看到聯合銷售公司在去產能上有實質性突破或具體的目標性表述。參與聯合銷售公司的水泥企業之間如何協調去產能的工作存在極大挑戰。無論是內部去產能的標準設定還是去產能的任務分配都存在著可能的博弈。去產能是有成本的,與兼併重組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實現優勝劣汰不同,聯合銷售公司股東之間協商,去產能成本由誰承擔?去年中國水泥協會提出了《水泥去產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出“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由續存企業為退出企業提供必要經濟補償。專項資金由省內所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共同集資設立,專門用於獎補主動退出的熟料生產線企業。”“誰受益、誰付費”這一原則看似清晰,實際上去產能對行業內的所有續存企業可能都受益,最終可能演變成“都受益、都不付費”。此外,聯合銷售公司股東之間由於存在著競爭關係,如果進行統一銷售,那麼是否是“解除了”內部競爭關係?若“解除了”內部競爭關係,則聯合銷售公司可以控制產銷,存在聯合壟斷的嫌疑,從而利於抬升價格,自然通過此種方式提升效益的時候參與的各家或都不願意去產能;若內部競爭關係依然存在,則有“小人同而不和”的可能。

提升行業效益角度

再看提升行業效益方面,企業銷售進行聯合,意味著對所在區域的價格掌控力大大增加,有利於避免價格的惡性競爭,但也難免外界對其涉嫌壟斷的猜疑。儘管並未形成書面的壟斷文件,儘管可能只是心照不宣,然而股東之間經營的產品並無本質上的差別,在經營的過程中通過聯合銷售公司平臺互通有無、劃分市場、聯合漲價的嫌疑難以洗清,存在著一定的政策打擊風險。這樣,儘管提升了短期行業效益,實質上卻是以嚴重損害下游行業效益、嚴重損害下游消費者的利益、嚴重損害水泥行業形象為前提的效益提升,不利於企業增強自身在產品質量、品牌、服務、成本控制等方面形成競爭能力,不利於行業穩定持續發展。一旦銷售平臺內部因利益分配、經營管理等方面出現重大的意見不一致,銷售平臺或會土崩瓦解,進而給予行業以重創,重新回到效益下滑的軌道。彼時,國內水泥需求會進一步下滑,行業需求環境更加嚴峻、更加惡劣,一旦發生新的惡性競爭,行業或跌入深淵,長期低迷不前。

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角度

關於聯合銷售公司是否能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筆者認為,首先得定義水泥行業如何發展才算得上是健康發展?什麼是水泥行業的健康發展?關於這個問題,業內並無明確的定義。但是關於實現水泥行業的健康發展,大型水泥企業領導人均有一些觀點與論斷,主要圍繞去產能、自律、重組整合三個議題,另有部分領導人提出競爭、綠色發展與技術改造。

表2:部分大型水泥企業領導人有關實現水泥行業健康發展的觀點與論斷

水泥聯合銷售公司是逢時而生?還是另有所圖?

筆者認為,水泥行業的健康發展必須是依法依規的可持續發展,以依法依規為基本原則,不能觸犯國家法規,尤其是涉及到質量、安全生產、節能環保以及市場經營監管方面的政策法規,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綠色低能耗低排放發展,追求技術的升級、科技的進步、不斷降本。

聯合銷售公司的設立更多是個市場行為,主要是銷售的聯合,更強調統一、自律,對避免惡性競爭有較大意義,但也會減少甚至消除了銷售公司股東之間的競爭,藉機謀取壟斷利潤。水泥由於具有“短腿性”特徵,主導企業的聯合銷售會對市場的定價產生絕對影響,甚至會導致下游企業的聯合抵制,觸犯法律法規,健康發展可能也無從談起。遵守法律、尊重市場、練好內功才是水泥企業未來長久持續健康發展的永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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