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
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当事人没有提交证据,或所提交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会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法院会要求当事人到庭接受询问。在询问前,会让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签名或捺印,载明内容包括“不做虚假陈述,否则愿意接受处罚”。
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后,又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进行,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程度予以罚款(已有案例,因虚假陈述而罚款5000元——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拘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第九十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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