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造假”有多嚴重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應當及時向法院

提交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如果當事人沒有提交證據,或所提交證據不能證明自己的主張,會承擔不利後果。

同時,法院會要求當事人到庭接受詢問。在詢問前,會讓當事人簽署保證書並簽名或捺印,載明內容包括“不做虛假陳述,否則願意接受處罰”。

打官司“造假”有多嚴重

當事人簽署保證書

當事人簽署保證書後,又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正常進行,法院會根據情節輕重程度予以罰款已有案例,因虛假陳述而罰款5000元——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拘留等。

打官司“造假”有多嚴重

偽造證據不可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5)第九十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八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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