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爬樹摘楊梅墜亡
反過來怪樹太好爬、景區沒風險提示?
昨天這則新聞引發網友熱議
評論跟帖數高達20萬!
事情是這樣的:
近60歲的吳某,
去年5月在廣州某山村景區,
爬上河道旁的楊梅樹摘楊梅。
由於樹枝枯爛斷裂,
吳某從樹上跌落,
網圖
隨後家屬將景區管理方村委會告上法庭,
索賠60餘萬。
家屬的理由:
樹太好爬、景區未提示風險
該景區作為國家3A級旅遊景區,其核心區域的河堤兩旁有不少於50株的楊梅樹。由於楊梅樹嫁接處較低,極易攀爬,每到楊梅成熟之際,都有大量觀景人員攀爬楊梅樹、採摘樹上的楊梅,甚至進行哄搶,景區從未採取安全疏導或管理等安全風險防範措施。
據悉,河邊的這些楊梅樹,
屬於當地村民委員會所有,
並未向村民或遊客
提供免費採摘楊梅活動。
爭議焦點:
景區該不該擔責?擔多少?
● 法院認為,吳某作為成年人,未經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故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責任。
● 在本案中,楊梅樹本身是沒有安全隱患的,是吳某不顧自身年齡私自上樹導致了危險產生。
● 村委會作為楊梅樹的所有人及景區的管理者,沒有對採摘楊梅及攀爬楊梅樹的危險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過錯。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及《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規定,突發事件或者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旅遊經營者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吳某從楊梅樹上摔落受傷後,醫務室相關人員已下班,且被告沒有設立必要的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導致吳某不能及時得到醫療救助,對損害的擴大存在一定的過錯。
最終,法院是這麼判的!
酌情認定景區承擔5%的責任,
村委會向吳某親屬賠償45096.17元。
不少網友覺得死者明明自己行為不當,應該自行承擔後果:
yongxian008:這都去告,臉還要不?
靈魂U香氣:一個賊偷東西摔死,還要怪主人沒提醒,簡直笑話。
火:明明是老人自己素質低下導致自己殞命,卻把責任推給別人。
鍾少不叼你:這5%的責任定的,也是縱容了無賴行為。老虎不放過,現在連一動不動的樹也不放過了!!!
xiehaosz:這種屬於耍賴,屬於死哪訛哪的代表作。
也有很多網友覺得景區5%的責任沒毛病:
邱大仙:家屬不要臉歸不要臉,法院判的沒毛病。
LeffWalker:5%的責任追責也是合情合理,畢竟景區沒有負起警示責任。
motomimost:公共場所管理者負有管理者責任,這個因為是原告自身過錯為主要責任,所以管理者責任減輕。
青衫遮不住:不算和稀泥啦,事實清楚,邏輯清晰,有理有據。應該說對當事雙方都很公平。
有網友認為不可助長“無理索賠”之風:
我是你姑姑:是不是以後每棵樹都要掛牌子?每輛車都限速20公里每小時,這種常識性的東西,成年人本來就該有所判斷和甄別,這種責任判定就是和稀泥。
舞水笑笑:豎個牌子!“噴灑農藥~毒死不賠!”然而真有人毒死了!法院還是判賠!
這個逗比:遇上這樣的人,哪怕是有標誌牌的防護措施,他也一樣要爬,摔死了也一樣要告景區。景區出於人道主義也還是要賠一些。
還有網友說,按這個思路可以告的理由很多:
阿伊土鱉公主:樹太好爬,找樹索賠啊
波傑克馬克:下次告地球嘛,為啥一直轉個不停,把老年人晃下來了????
Amcat_:請景區以毀壞公共財產要求家屬索賠樹木損失和保養費用。
shfax99:公園應該告老人的死亡給公園帶來了負面影響,導致遊客量下降,給予經濟賠償^_^
有網友則表示法律和常識兩回事,管理方必須盡到義務:
作風優良:這判決個人認為沒毛病,老人貪便宜沒錯,但園方有告知警示等義務,理應負相應管理責任。法制健全的歐美國家這樣判決多了去了。
pchou:楊梅掉地下,踩到滑到受傷;楊梅掉地上,一蹲一起的撿了太多次,腰肌受傷;抬頭看楊梅沒注意腳下路,摔倒撞到受傷。需要太多提示了。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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