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推進庭審實質化:讓刑案審理查明事實看得見!

持续推进庭审实质化:让刑案审理查明事实看得见!

“我沒有殺人,對公訴人的指控有異議。”被告人田某清當庭翻供。面對被告人的當庭翻供,公訴人沒有慌亂仍顯從容淡定,審判長則示意被告人田某清繼續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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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上午,廣州中院第二法庭內,被告人田某清犯故意殺人罪一案正在開庭,廣州中院院長王勇擔任該案審判長,廣州檢察院檢察長歐名宇擔任公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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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併點燃被褥 工作糾紛釀成命案

據檢方指控,2017年9月8日3時許,被告人田某清在白雲區石門街紅星村某巷4號102房內,因與被害人安某軍有工作糾紛,趁被害人熟睡之機,持啤酒瓶毆打被害人頭部,後使用被子捂住被害人面部,並點燃被子等床上用品燃燒被害人身體,致被害人安某軍死亡。認為被告人田某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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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本案在開庭前,早於2018年5月14日召開了庭前會議。合議庭成員黃威法官,組織公訴人、被告人及其指定辯護人以及被害人的家屬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各方,充分表達了意見和要求。各方並就本案的管轄、迴避、是否公開審理、辯護人、舉證順序、非法證據排除,通知鑑定人、偵查人員出庭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同時,辯護人表示不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針對被告人田某清提出審訊時精神迷糊的情況,要求對其進行精神病鑑定。黃威法官將庭審爭議焦點歸納為被告人是否有殺害被害人的行為以及是否需要對被告人進行精神病鑑定,各方表示同意。

被告人當庭翻供 辯稱酒後頭腦不清

因該案案情重大、複雜,法院受理案件後,即依法為被告人田某清指定辯護人,由廣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處指派廣東縱橫天正律師事務所蔡方華、黃曉東律師擔任其辯護人,田某未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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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田某清聽完指控後陳述道,自己在偵查機關供述時迷迷糊糊,意識不是太清醒,有罪供述是受到公安機關的誘導作出的,“偵查人員說什麼我就跟著說什麼,自己是否用啤酒瓶擊打、放火焚燒被害人,不是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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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被告人供述合法性的問題,公訴人在質證階段,當庭播放審訊錄像,以證明被告人在審訊期間意識正常,不存在誘供情況。

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還就其他問題進行了發問,進一步瞭解事情細節,在法庭上調查清楚案件的關鍵問題。

鑑定人員、偵查人員出庭作證

在法庭質證環節,公訴機關出示的白雲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法醫鑑定意見書認為,死者安某軍系被鈍器反覆擊打頭、面部造成重度顱腦損傷合併火焰熱作用造成低血容量性休克及原發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被害人死因提出質疑,為回應辯方的意見,公訴人經法庭允許通知了鑑定人出庭作證。

審判長向證人告知了權利義務,並要求證人宣讀保證書,證人應當就所知道的案件事實,如實地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就鑑定意見向證人發問。

此外,公訴人還向法庭展示了現場提取的打火機等實物,證明被害人安某軍的死因與該物證相吻合,能夠形成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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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雲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法醫張某鑫出庭作證

據瞭解,在庭審實質化改革前,存在偵查人員和鑑定人出庭難現象,公訴人通常會以“情況說明”等材料進行加以證明,在法庭庭外進行核實,這種做法導致庭審虛化,影響被告人的質證權。庭審實質化改革後,鑑定人員、偵查人員出庭說明情況,已成為廣州中院審理在重大疑難案件中的常態化工作,切實保障了被告人的質證權和辯護權。從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工作開展以來,被告人不認罪刑事案件審理中,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案件比例達到63%,對案件事實的查明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庭調查中,辯護人認為,案發後被告人一直待在案發現場未逃離,由此對其是否構成自首存疑。公訴人申請偵查人員就被告人的到案情況向法庭作證。

廣州市白雲區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張某證實,案發後,被告人田某清雖未逃離現場,但未向現場偵查人員承認其犯罪事實。偵查人員在被害人房間提取到的部分血跡樣本與被告人田某清吻合,監控視頻顯示案發後,被告人田某清多次出入與被害人共同租住的出租屋,而且沒有其他可疑人員進入該出租屋,偵查人員將其鎖定為犯罪嫌疑人並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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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白雲區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張某出庭作證

除了重點調查定罪事實,法庭也重視對案件量刑事實的查明,在今天的庭審當中,對影響案件量刑的證據專門出示,做到定罪、量刑分別審理。廣州法院是量刑規範化改革的先進典型,我們在案件的審理當中,充分利用量刑規範化改革成果,對案件適用相對獨立的量刑審理程序,落實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為輔的量刑方法,嚴格執行最高法院的量刑指導意見,以真正做到對量刑幅度的把握公正、公開和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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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調查結束後,在辯論階段,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做了最後陳述。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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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以來,廣州法院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充分尊重被告人意見在廣州法院的法庭裡已成常態。每個刑事案件中,司法證明實質化、控辯對抗實質化、依法裁判實質化,符合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有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才認定被告人有罪,廣州法院做足審判工作,盡一切可能避免冤假錯案。該案的庭審過程,從庭前會議、指定辯護律師到證人出庭等,充分體現了廣州法院刑事案件庭審實質化改革。

★ 做好庭前會議,釐清庭審要點

廣州法院原則上要求在庭前會議中,控辯雙方展示證據不對證據全部內容作詳細展開,對大部分證據僅出示證據目錄,協助控辯雙方進行證據梳理。證據目錄在庭前會議展示,節約了庭審時間,使得庭審更有序緊湊。對於爭議證據可進行證據開示,瞭解分歧實質。辯護人對有爭議的證據意見,可在庭前會議中與公訴人交換意見,並區分證據質證意見與總體辯護意見,能有效避免庭審過於糾葛。庭前會議的召開,可以讓控辯雙方瞭解對方立場,實現控辯實質平衡。

廣州中院刑一庭庭長嚴劍飛介紹,經過長期實踐,廣州兩級法院形成體系化有特色的庭前會議模式。庭前會議可操作性明顯增強,輻射效應逐步擴大,法官認為庭前會議“形式大於實質”的認識逐步轉變,庭前會議適用比例逐步提高。

“通過召開庭前會議,解決了管轄、迴避、出庭人證的範圍等程序性爭議事項,確定本案庭審重點是對定罪事實的調查。通過突出庭審重點、明確職責,確保法庭調查能集中持續進行,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該案的主審法官、廣州中院院長王勇說。

★ 切實維護被告人的辯護權,保障庭審控辯實質化

在庭審實質化改革前,被告人大多因法律專業知識、生活背景、訴訟經驗等限制致使其訴訟能力有限,依靠自我辯護往往無法在法庭上進行有效的舉證、質證和辯護。要保障庭審的實質化,專業律師的參與,增強被告人的訴訟能力,從而使訴訟結構的實際運作較為合理。廣州中院從2017年10月試行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以來,為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共指定辯護1120人次。

強化人證出庭、展示物證實物 ,查明事實在法庭

廣州法院為了使證人放心作證,在兩級法院設立了多個同步視頻作證室,為出庭作證人員提供物理隔離。對於需要採取不公開個人信息和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保護措施的出庭作證人員,使用視頻作證的方式,並且配置可對影像、聲音進行技術處理的相關設備,減少證人出庭的顧慮。並要求向證人發問的內容應當為與案件事實、證人作證能力或取證合法性等與法庭查明案情有關的問題,不得摻雜個人意見和評論,不得曲解人證原意,不得威脅人證,不得損害人證的人格尊嚴等。

經驗鏈接➢➢➢

目前,廣州中院已初步形成以制度建設為引領、以繁簡分流為基礎、以兩個試點為突破、以證據裁判為保障、以庭審實質化為核心、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的規範、高效、公正、有序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體系,實現刑事訴訟模式的系統轉變,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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