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假警有風險,禹州版“天不藏奸”上演!

5月17日,禹州市市民李某陽夫婦到禹州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報警稱:其在網上被詐騙4400元。接警後,刑偵民警立即多方展開偵查。5月20日,民警經過連續多天的縝密偵查,發現事情並不像李某陽所說的那樣,而是因其網上購物發生糾紛而報的假案。

經訊問,李某陽在鐵的證據面前對報假案的事實供認不諱。後李某陽被移交禹州市公安局鈞臺中心派出所處理,鈞臺中心派出所依法對李某陽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戲”到這裡遠沒有結束。

5月22日上午,刑偵大隊民警在例行日巡查時,發現李某陽指紋信息與“2008.8.22藥行街搶劫案”現場指紋一致。

2008年8月22日凌晨,禹州市區藥行北街有三家門店被盜,其中兩名店員發現嫌疑人,在追趕時被嫌疑人持刀扎傷。案件發生後,禹州警方投入大量警力展開案件偵破,但受限於當時的辦案條件,案件一直懸而未破,但民警從未放棄對此案的偵破。

這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

經審訊,李某陽(37歲,禹州市某學校職工)對十年前盜竊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而懸的是,該案再有三個月就過追訴時效了。

真是:天不藏奸。快哉!快哉!

朋友們看完這則消息有木有和我一樣的感受呢?

報假警有風險,禹州版“天不藏奸”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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