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警有风险,禹州版“天不藏奸”上演!

5月17日,禹州市市民李某阳夫妇到禹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称:其在网上被诈骗4400元。接警后,刑侦民警立即多方展开侦查。5月20日,民警经过连续多天的缜密侦查,发现事情并不像李某阳所说的那样,而是因其网上购物发生纠纷而报的假案。

经讯问,李某阳在铁的证据面前对报假案的事实供认不讳。后李某阳被移交禹州市公安局钧台中心派出所处理,钧台中心派出所依法对李某阳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戏”到这里远没有结束。

5月22日上午,刑侦大队民警在例行日巡查时,发现李某阳指纹信息与“2008.8.22药行街抢劫案”现场指纹一致。

2008年8月22日凌晨,禹州市区药行北街有三家门店被盗,其中两名店员发现嫌疑人,在追赶时被嫌疑人持刀扎伤。案件发生后,禹州警方投入大量警力展开案件侦破,但受限于当时的办案条件,案件一直悬而未破,但民警从未放弃对此案的侦破。

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经审讯,李某阳(37岁,禹州市某学校职工)对十年前盗窃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而悬的是,该案再有三个月就过追诉时效了。

真是:天不藏奸。快哉!快哉!

朋友们看完这则消息有木有和我一样的感受呢?

报假警有风险,禹州版“天不藏奸”上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