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参与。
市食药监部门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主动提供线索。
《盘锦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举报人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
《办法》实施至今,盘锦市食药监局共收到符合奖励条件的投诉举报案件31件,发放投诉举报奖励2.42万元。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相关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 予以相应物质或精神奖励。
什么样的投诉举报案件可以拿到奖励?
1.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3.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或集体公开披露。
4.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给予处理。
什么样的投诉举报案件拿不到奖励?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2.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3.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
4.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投诉举报案件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举报奖励标准。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6%给予奖励。
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给予奖励。
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给予奖励。
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也就是说,举报的内容越准确货值金额越大得到的奖励就越多。
投诉举报案件渠道
1.电话拨打12345或12331;
2.登录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留言;
3.来信、来访地址:
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210号
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锦市双台子区长征街10号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镇鹤乡路295号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锦市盘山县府前大街北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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