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公安局“三坚持”筑牢校园安全屏障

今年以来,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崇信县公安局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深入推进护校安园行动,通过严检查、重打击、深排查、划责任,织补校园安全漏洞,筑牢校园安全屏障。

一、坚持勤务机制改革,筑牢“防火墙”,组建校园专职保卫队伍。根据学校规模、地理位置、治安状况和警力数量,灵活采取“一校一警”和“多校一警”等勤务模式,从辖区派出所选派优秀民警到学校保卫。同时,协调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寄宿制学校配备充足保安员24小时守护、非寄宿制学校同一时间配备2名以上保安员守护的标准,由县保安服务公司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派驻专职校园保安员,保安员统一着保安制服、配备防暴头盔、防刺背心等装备,在校园保卫部门、校园民警的领导下,开展校园门卫、守护、巡逻、技术防范等工作,保护校园安全。建立重点时段巡逻模式。将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列为治安防范重点区域、重点保卫单位,围绕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确定必巡区、必巡线、必巡点,每天责任区民警和辅警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开展巡逻控制,做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增加校园师生的安全感,确保校园周边社会面治安秩序平稳。建立校园周边交通岗位责任制。依托巡逻模式,对全县临近交通主干道和地处交通情况复杂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交警“固定岗位责任制”管理,组织交警、片区联合执法中队、交通协管员、劝导员,加强上学、放学高峰时段的交通维护疏导,增强与学生、儿童的亲和力,提升师生、家长的安全感。

二、坚持管理制度建设,念好“紧箍咒”,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与县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并督促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建立七类安全管理制度,即校长、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制,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验证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台账制度。制度的建立,为校园安全管理提供了有章可循。建立重点人员排查稳控制度。围绕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人、地、物、事、组织”逐一开展深入调查,建立基础台账。全面排查危及校园安全的各类重点人员,逐人落实稳控措施;特别是全面掌握校园周边严重不满、扬言报复、极端倾向、重点精神病、重点上访等高危人员以及校内不放心人员,逐人开展风险评估,并实时更新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疏导化解和动态管控措施,防止形成危害。建立校园安全防范二级会商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建立了由综治、学校、市监、派出所等部门参与的定期通报会商制度,由公安机关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整治措施。期间,一方面,由县局治安部门与县教育局每月进行会商;另一方面,由派出所与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每旬进行会商。通过二级会商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制定对策,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坚持部门协调配合,织密“安全网”,定期开展校园周边交通隐患排查。组织交警部门定期排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标志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完善,确保齐全有效。同时,对备案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协调安监、交通、教育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禁止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安全性能差的车辆接送学生,禁止车辆超载、乱停乱靠,消除内部交通隐患。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和整治。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和地段设立治安岗亭,增设监控探头,提高治安掌控能力。主动会同教育、市监、城管、交通、卫计、文广等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校园周边场所检查;每周开展一次校园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检查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以联合执法形式对校园周边非法摊点、无照游商、流浪乞讨、黑车揽客等问题随时发现、随即取缔;对涉校涉生警情,按照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侦办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开展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力争最短时间破获案件,消除社会影响。加强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检查和抽查。将各类学校全部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适时全面监督,对校内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部位,以及消防设施运行、消防器材配备、日常管理维护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落实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教育和实战演练。出台校园民警勤务规范,明确规定校园安全保卫部门和校园民警的职责权限,规范考核、督导检查和问责程序;发挥民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每月至少进一次学校、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社区民警定期到辖区每所中小学、幼儿园,通过上法制课、设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开展防冲闯、防侵害、防劫持、防破坏、防灾害等实战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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