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汙染環境被判刑 溫縣法院對非法經營者公開審理

5月15日上午,溫縣法院對一起私自開設電鍍廠汙染環境案進行公開審理,對被告人單某判處了刑罰。

又有污染环境被判刑 温县法院对非法经营者公开审理

2017年2月至3月20日,被告人單某在溫縣招賢鄉太澗村開辦一家小型鍍鋅廠,該廠內無任何汙水處置措施。單某在沒有經過任何處理情況下,將電鍍產生的廢水直接排放到廠內起不到防漏作用的磚砌水池中,造成水池底部土壤汙染。同時,單某鍍鋅使用的原料鹽酸等造成廠內土壤受到汙染。經檢測,該電鍍廠排放的廢水中鉻、鋅等重金屬含量超標。儲水池底部土壤和廠內土壤含有大量重金屬。

又有污染环境被判刑 温县法院对非法经营者公开审理

溫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單某違反國家規定,利用滲坑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以汙染環境罪判處其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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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污染环境被判刑 温县法院对非法经营者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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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醒

案件中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主要就是重金屬,即含汞、鎘、鉻、鋅、鎳等的工業廢水,人們飲用含有上述重金屬的水源會導致神經中樞受損、骨骼疏鬆以及癌症等嚴重疾病的發生。任意排放含有以上重金屬的工業廢水,嚴重汙染環境,應當以汙染環境罪定罪處罰,並處罰金刑。

環境汙染事關百姓生命和健康,關乎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溫縣法院將對汙染環境行為形成長期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絕不姑息。希望從事工業加工生產的企業或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做好廢氣、廢水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理;同時也希望廣大群眾提高警惕,嚴密監督,積極舉報汙染環境行為,維護賴以生存、維繫健康的生存環境,讓我們的天更藍,水更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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