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保障通知

為進一步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適的城市軌道交通出行,5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切實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保障的通知》。通知指出,合肥等市推廣應用安檢新技術、新產品,逐步建立與城市軌道交通客流特點相適用的安檢新模式。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保障通知

具體如下:

有關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8〕13號)要求,進一步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適、經濟的城市軌道交通出行,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職責分工,構建綜合治理體系

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涉及發展改革、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等多個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軌道交通運營,承擔運營安全監管職責;監督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反恐防範、安檢、治安防範和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會同交通運輸等部門擬訂城市軌道交通反恐、防暴、治安、內部保衛、消防安全等政策規定及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進站安檢、治安防範、消防安全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行有關安全工作職責。合肥等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負總責,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明確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管理體制機制,建立高效銜接、運行順暢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落實反恐防暴、內部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等法規規定的責任和措施。

二、加強銜接協調,統籌規劃建設運營

合肥等市要樹立“規劃建設為運營、運營服務為乘客”的理念,將安全和服務要求貫穿於規劃、建設、運營全過程。準確把握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合理確定制式和建設時序,量力而行、有序發展。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設施設備和場地、用房等,要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文件中設置運營服務專篇和公共安全專篇,發展改革、規劃等部門在審批時要以書面形式聽取同級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意見。加強建設與運營交接管理,嚴格執行竣工驗收、運營前安全評估等程序。規範保護區管理,運營期間在保護區範圍內進行有關作業,要按程序徵求運營單位同意後方可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三、抓住關鍵環節,加強運營安全管理

合肥等市要建立健全軌道交通運營技術管理、行車組織、調度指揮、維護維修、事故調查、運營服務等方面的基礎性管理制度,強化日常安全故障處置和分析、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風險管控等監管手段和措施,完善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第三方評估制度,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建立健全行業運營服務指標體系和統計分析制度、服務質量考評制度。制定關鍵設施設備運營准入技術條件,推動產品定型,建立質量公開和追溯機制,加強全面質量監管。

四、堅持多措並舉,強化公共安全防範

合肥等市要高度重視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安全防範工作,切實加強日常巡檢防控、規範安全檢查等工作。要釐清工作職責,對有關部門和運營單位在反恐等公共安全防範方面的職責作出規定。有關部門要對相關情報信息進行篩查、研判、核查、監控,從源頭入手提高反恐防範能力。要加強日常防控,督促運營單位制定安全防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人員崗位職責,落實安全管理措施,保障相關經費投入,及時配備、更新防範和處置設施設備。要規範安檢工作,從事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的單位、人員要按照有關標準、規範和約定實施安全檢查。推廣應用安檢新技術、新產品,逐步建立與城市軌道交通客流特點相適用的安檢新模式。制定安全檢查設備和監控設備設置標準、人員配備標準及操作規範。

五、完善應急體系,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合肥等市要將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工作機制和處置要求。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應急培訓,加大專業救援裝備研發應用,鼓勵和支持有關方面加強專業救援裝備的研發。強化現場處置應對,建立各方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志願者積極性,提高乘客自救互救能力。

六、加大政策扶持,完善相關保障措施

城市軌道交通是重大民生工程,是具有公益屬性的重要基礎設施。合肥等市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統籌考慮城市軌道交通可持續安全運營需求,科學確定財政補貼額度,建立與運營安全和服務質量掛鉤的財政補貼機制。保障公共安全防範所需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體系。支持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創新節約集約用地模式,以綜合開發收益支持運營和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城市軌道交通運行安全可持續。

省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監管的指導,強化督促檢查。合肥等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辦發〔2018〕13號文件要求,細化並落實政策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加快構建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治理體系,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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