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陈壁君嫁给了汪精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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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璧君(1891-1959年)出生于马来西亚槟榔屿的乔治市,父亲是当地的橡胶大王,人称“陈百万”她母亲叫卫月朗,是汪精卫的同乡。马来西亚槟榔屿因为地处马六甲海峡入口,交通信息发达,明清的下南洋浪潮使得这个地方聚集了很多华人,1907年孙中山在此地建立了同盟会分会,还创办了革命刊物《民报》,而接受新鲜思想的陈璧君在16岁时就加入了同盟会,是当时最小的女会员。

民国初年的汪精卫与陈璧君。

汪精卫在日本留学期间认识了孙中山,并于1905年加入了同盟会,因为文笔好、口才好、人机灵很快就成为了孙中山最信任的会员,1907年为了筹措经费和进行革命宣传,孙中山命汪精卫去南洋活动,因为汪精卫会讲广东话,口若悬河,号召很成功,并在当地认识了年轻的陈璧君,二人畅谈革命理想,言行举止更是打动了陈璧君,于是年小的她退掉了已有的婚约,决定一定要嫁给汪精卫。

陈璧君为汪精卫共生育了6个子女。

虽然父亲强烈反对,为了追求汪精卫,陈璧君偷跑出来跟着汪精卫前往南洋、日本、香港、内陆等地,汪精卫刺杀摄政王载沣的事件陈璧君也参与了其中,就在1910年元旦刚过,汪准备行动时,和陈璧君进行了一次严肃的谈话。

汪精卫说,决定行动了,可能会牺牲,而且也没有活下去的打算了,希望你要认真考虑。而陈璧君说,我不是为刺杀摄政王载沣来的,我是为爱你而来的,这件事我们一起干,这事以后如果我们能活下来,我愿意把一切奉献给你,做你的妻子,希望你能答应我。汪精卫为她的真情所感动,便答应了她的要求。

图为抗战时期的汪精卫与陈璧君。

但是刺杀摄政王的行动进行到一半被发现,汪精卫被捕入狱,孙中山非常关心,而陈璧君更是典当了全部财物,到处筹款,甚至为了筹款跑到澳门赌博碰运气,结果输精光。后来陈璧君在北京通过狱卒经常给汪精卫递书信,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后,11月汪精卫被释放,1912年初汪精卫与陈璧君结婚。


图文绘历史

汪精卫,被称为民国四大美男之一,妥妥的大帅哥一枚;而陈璧君,虽然说不上是特别丑,但是也算是不好看了。

陈璧君,对汪精卫可谓是一见钟情,疯狂求爱,最后终于如愿以偿。

我们来看一下这位相貌并不出众的女子,是怎样把民国四大美男之一的汪精卫给追到手的吧。

陈璧君家境优越,他的父亲在马来亚槟榔屿乔治市是一个特别有钱的富商,陈耕基,曾经积极的支持过孙中山的革命,孙中山也定时的想陈耕基赠送一些关于同盟会的报刊,比如说《民报》。

而陈璧君虽然身为女子,却对政治天生喜欢,喜欢读这些革命刊物,当时他非常欣赏一个笔名为“精卫”的人发的文章,对这个人十分仰慕。

当时的汪精卫,是有名的美男子,和周恩来,梅兰芳,还有张学良并称于世,尤其是汪精卫当时,不抽大烟,不嫖娼,不赌博,没有不良嗜好,洁身自好,这在当时的那个年代,是十分难得的。

连胡适都曾经说过,如果自己是一个女的,一定会死心塌地的爱上他。

可见当时汪精卫的魅力值有多高!

冥冥之中自有天定,在16岁那年,陈璧君和汪精卫偶遇,一见钟情,爱上了这位比自己大8岁的美男子,当时的汪精卫,长相俊美,才华横溢,才高八斗,说话气势恢宏,陈璧君直接化身小迷妹,面对这样的小哥哥,难以自持,飞蛾扑火般的冲向爱情。

但是汪精卫对陈璧君是没有感觉的,因为当时的汪精卫已经有未婚妻了,并且当时的汪精卫是革命不成功便不结婚,颇有一番“匈奴未灭,何以家为”

的气势,当然我感觉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没有接受陈璧君的长相吧,毕竟颜值才是第一印象。

1908年,当时的革命进入最困难的时期,同盟会六次武装革命全部失败,很多革命同志牺牲,同盟会岌岌可危。汪精卫当机立断,决定自己孤身刺杀清政府高官,来唤醒群众,唤醒更多人民的意识。

这个清政府高官就是--摄政王载沣。

陈璧君,生死相随。

载沣的醇王府在什刹海附近,什刹海和后海分界处的一座小桥银锭桥环境非常僻静,是每天载沣进皇宫必经之路。汪精卫决定将炸弹埋在小桥下,等待载沣过桥时汪精卫引爆炸弹同归于尽。

在1910年3月31日晚,按照原计划这将是汪精卫和陈璧君的最后一晚上,次日将在爆炸中和载沣同归于尽。这时候他想劝说陈璧君退出,陈璧君坚定的说:

“这辈子我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魂,你要是想要,我现在就可以做你的女人”。

当时把汪精卫感动的无以复加,随后紧紧抱住了陈璧君,接下来……(嗯,都懂的)

当晚,由于其他成员埋炸弹时由于疏忽泄漏了行踪,刺杀失败汪精卫被捕,陈璧君幸免于难。

当时的汪精卫,已经将陈璧君视为妻子,虽然已经身陷囹圄,当时面对陈璧君信中“赐我婚约”时,他毅然用写了一个大大的“诺”字。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不久,清朝灭亡,汪精卫出狱。

1912年3月,汪乘船去上海相见苦等的陈璧君,4月下旬,在广州正式婚礼,伴娘是何香凝。

至此,一生为爱不忘初心

只可惜,当年的那个“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翩翩公子,屠龙少年,最后却为名为利,没有守住自己的底线,当了一名汉奸,遗臭万年。

卿本佳人,奈何做贼?

随手关注,祝你幸福。

以上。


木剑温不胜

在汪精卫没有做汉奸之前,陈璧君追汪精卫是一段民国佳话。

陈璧君是富商之女,16岁的时候见到24岁的才子汪精卫,对他一见倾心,真可谓“一见误终生”。当然,原因很简单,因为汪精卫长得帅。自古其实都是一个看脸的时代,特别是在男女之间。用胡适的话来说就是“他如果是个女人就一定要嫁给汪精卫”。

陈璧君也是这么想的,当然也是这么做的。于是她立马给汪精卫表白,不过立马被拒绝了。陈璧君长得其实不算好看的,并且汪精卫已经订婚了。不过陈璧君并不放弃,对汪精卫死缠烂打。最为重要的一点,陈璧君家有钱,能够提供足够的条件。

汪精卫去日本的时候,她跟着去;

汪精卫刺杀摄政王的时候,她要求参与;

汪精卫入狱,她买通守卫,给汪精卫送东西,想办法保住汪精卫不死;

汪精卫这个人个人品德相对较高,“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近女色”,这是在当时的国民党高官中,很少有人做到的。所以,汪精卫接触的女人相对较少,经验自然不足。加上汪精卫做事情优柔寡断,陈璧君这种做法是能够感动汪精卫的。如果是蒋介石,陈璧君这么做肯定是行不通的。因为老蒋是青帮出身,混社会的经验比较丰富。

陈璧君这个人性格是极其强势的,其实和汪精卫很搭配。不过,正如孙中山所说“汪精卫无陈璧君不能成事,有陈璧君必然坏事”。汪精卫做汉奸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陈璧君促成的。不过,陈璧君最后也坚持为汪精卫辩护,为汪精卫坐牢到死,始终不愿意松口。


历史是什么

汪精卫是著名的大汉奸,但其长相确实英俊,号称民国四大美男之一。

汪精卫的夫人陈璧君女士,虽然出身富商家庭,长相、气质却不敢恭维。

二人站在一起,看起来很不般配。

陈璧君嫁给汪精卫,是女追男,而且是经过了一番苦追,才到手的。

陈璧君初始爱慕汪精卫,是爱上了他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当时,两人都是同盟会会员,但互不相识。后来经过朋友安排,陈璧君终于见到了偶像汪精卫。

本来就爱其文章,再一看汪精卫的长相、气质,陈璧君直接就沦陷了。从此开始苦追汪精卫。

面对陈璧君的一封封情书,汪精卫并未接受。但陈璧君性格生猛,并未轻易放弃,而是一直寻机与汪精卫接触。

她和汪精卫关系的真正转变,发生在汪精卫刺杀满清摄政王载沣前夜。

陈璧君知道了汪精卫的计划后 ,万分崇拜。他找到汪精卫,说:你此次行动,生死未卜,我没有别的可以送你,就把我送给你吧。如果你明天就义了,我也绝不苟活。

当晚,陈璧君留宿汪精卫住处。

后来,汪精卫刺杀失败。但阴差阳错,载沣并没有杀他,而是把他关在了大牢里。

这期间,陈璧君发动自己的所有关系,不惜金钱,努力营救汪精卫。在汪精卫出狱前,她也冒险去狱中探视。

人在难时,最容易识别真情,也最容易被真情所打动。陈璧君的一系列行动,都让汪精卫感动万分。

等到汪精卫出狱后,二人就理所当然地走到了一起。

应该说,陈璧君对汪精卫绝对是百分之百的真情。不过,后来受到汪精卫的牵连,陈璧君以汉奸罪入狱,并且最终死在了狱中。

二人的结局并不算好。

而对于曾经刺杀载沣、后来却当了汉奸的汪精卫,有一诗话送给他最合适不过了:卿本佳人,奈何做贼?


趣谈秘史

陈璧君和汪精卫也算天作之合。

好男怕缠女

出身大马富商之家的陈璧君,由于受到孙中山的影响,十分关注国内革命形势。更是对当时还叫汪兆铭的汪精卫一见钟情。从此从马来西亚跟随而来,并加入同盟会,苦追汪精卫。



陈璧君的长相确实有点一言难尽。我们看留下来的老照片,陈璧君也普普通通。而汪精卫可谓英俊潇洒,一时俊杰。两个人并不是郎情妾意,而是陈璧君对汪精卫苦苦追求。

俗话说好女怕缠郎,好男也一样。当年的热血青年汪精卫,遇到死缠烂打的陈璧君,估计也是脑袋一热,就乖乖就范了。至于所谓的刺杀摄政王载淳前夜的激情一夜,大家也就意淫一下得了。两个人起码还是之前有情了。


佳偶天成,身败名裂

汪精卫刺杀载淳不果被捕,运气的是武昌起义很快爆发,只做了一年牢的汪精卫顺利出狱。而其后,历经生死的汪陈二人结婚。那是一场轰动异常的婚礼。曾经也带着无数人对新生活的美好祝愿,是苦尽甘来的向往。谁曾想,二十年后,汪陈二人臭名昭著!


很难说汪精卫的汉奸生涯受到陈璧君多少影响。但陈璧君的务实政治确实深深影响了汪精卫。我们只看陈璧君在汪精卫政治生涯当中,所占有的绝对影响就知道二人其实互相影响极大。

很遗憾,卿本佳人,奈何做贼!曾经怀揣着无数人羡慕的同盟会双义士陈璧君和汪精卫,双双被历史定在了耻辱柱上。告诉世人,德有亏,必遭天谴!

(另外那个流传特别广的图片并不是汪精卫)


君笺雅侃红楼

陈壁君嫁给汪精卫可以说郎才女貌,汪精卫人长得不错,在革命初期,他也是一个热血青年,陈壁君是富商家庭,在当时社会没有现在开放,男女之间接触的比较少,陈壁君应该被汪精卫的外表所吸引,所以才会嫁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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