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某纸业公司工作了多年,到第7个年头的时候,他不幸患上了抑郁症。
他向公司申请休病假,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其支付了病假工资。
谁知公司发现李某在休假期间,在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
于是公司以李某称病欺骗公司不能上班、病假期间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
李某不服,向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委在查看了该纸业公司提交的李某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的视频录音资料证据,以及该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如有以下行为之一,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不给予经济补偿:
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及虚假的医疗证明,从公司获取利益;
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
故仲裁委裁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不论李某是否处于医疗期,只要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均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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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爷法律提示:
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是对等的。
在依法享受劳动权利时,也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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