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陈遂立
身份证号:4101231956xxxx3817
性别:男
年龄:62
住址: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219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10905号
立案时间:2017年10月16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李磊与被执行人陈遂立、耿迎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31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7)豫0105民初1312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磊与被告耿迎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内设施设备原告李磊有权变卖,冲抵欠款;被告耿迎春、陈遂立欠原告李磊房租共48000元(已扣除一万元押金),从2017年6月开始被告耿迎春、陈遂立每月1号向原告李磊还款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如果逾期未还,原告李磊可就剩余欠款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153(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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