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襄城县的刘菊红欠钱不还,见到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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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刘菊红

身份证号:4104261971xxxx7046

性别:女

年龄:47

住址:河南省襄城县紫云镇马赵村七组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14799号

立案时间:2017年12月13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张爱敏与被执行人刘菊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90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7)豫0105民初1908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刘菊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爱敏借款10万元及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5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153(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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