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爭奪撫養權 女方坦白女兒系抱養男方懵了

一段婚姻走向破裂,已經夠令人扎心的了,更悲劇的是,辛苦拉扯大的孩子與雙方都沒有血緣關係。

養了十五年的女兒竟不是父母親生的

我縣一男子被其妻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兩次訴至縣法院要求離婚,在處理孩子撫養問題時,該男子才發現自己疼愛了十五年的女兒竟不是自己的骨肉,而是妻子抱養回來的。

面對這樣的結果,男子感到震驚和憤怒,認為妻子私自領養女兒並隱瞞事實,違反夫妻忠誠義務,要求妻子賠償自己精神損失40000元,並返還子女撫養費100000元。

第一次訴訟離婚被駁回

1994年正月,李晃經人介紹與妻子王琳相識,並以農村習俗結婚(未領結婚證)。婚後,王琳在溫州鞋廠上班,而李晃則在東陽務工。據李晃回憶,雖然夫妻在兩地務工,但感情很好。2002年初夏,李晃接到妻子電話,得知妻子於當日產下女兒思思。對他而言,幸福來得如此突然。

和所有的父母親一樣,李晃和妻子對女兒也十分疼愛。隨著孩子漸漸長大,為了解決孩子上學登記戶口的問題,2012年5月8日,兩人特意去縣民政局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李晃當天就去派出所登記了女兒的戶口。

可好景不長,長期分居兩地、聚少離多的生活使得李晃與妻子感情逐漸淡薄,加上兩人缺少溝通交流,最終鬧到法院離婚。離婚是王琳提的,她埋怨丈夫老不在家,對家庭極少關心,夫妻感情已破裂,兩人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分居兩地是工作的原因,我們一起生活了那麼多年,感情還是有的。”李晃不同意離婚。

法官認為,李晃與王琳有一定的夫妻感情,重歸於好是有可能的,故法院駁回了王琳的離婚訴請。

第二次離婚成功

男方拿到2萬元賠償金

劇情發展到這裡,離婚還在繼續……

去意已決的王琳第二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兩人都欲爭取對女兒思思的撫養權。在庭審中,王琳當庭陳述稱女兒思思並不是自己生育的,而是抱養的,李晃當場就懵了,並申請鑑定親子關係。結果猶如晴天霹靂,養了十五年的女兒是別人的。

憤怒之下,李晃不願意再繼續撫養思思,並要求王琳返還自己十幾年來的撫養費,並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

後經調解,雙方終於達成了調解協議,離婚成功。

“法律是嚴肅的,但同時是公平的、有人情味的。”經辦法官說,王琳是否私自領養女兒不得而知,但李晃常年在外務工,回家極少,考慮到李晃是個樸實憨厚的農村人,對抱養情況不知情也是有可能的。基於其多年來的付出、王琳的經濟狀況及日後要獨立撫養思思等情況,由王琳補償李晃20000元是較為合適的。(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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